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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复习备考杂谈

来源:233网校 2006年8月16日

  二、讲究记忆方法,不要死记呆背

  记忆是成人学习的薄弱环节。有的同志认为学好经济法主要靠背,这是一种错误观念。经济法要“背”的内容,主要是期限、比例、金额等,只占教材内容很小一部分。我觉得,要提高记忆效果,主要从三方面着手:

  1、注意相关法律知识的比较,在理解的基础上记忆

  在经济法知识的复习中,要善于运用比较方法,将指定教材各章节中一些相同或相互关联的法律规定放到一起,通过对照、比较和分析,找出其共同点和不同点。这样既可以减轻负担,又可以增强记忆,而且不易混淆,尤其对做多选题的选全、选准大有帮助。为什么?因为通过对照、比较、分析,理解透彻了,所学知识便成了自己的东西,也就不容易忘记。如(第三章)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股东会职权、董事会职权的法律规定,(第四章)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的法律规定,(第六章)汇票、本票、支票的法律规定,(第九、十、十一章)十五个税种在纳税人、征税范围、税率、应纳税额计算方面的异同,都要通过对照、比较,找出其中的共同点和不同点。

  如第三章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的职权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的职权共八个问题,重点应记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再逐个对照找出差异,才能在临场考试中不打混,尤其是在多项选择题中选准、选全答案。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有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的职权,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则有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的职权;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董事会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经理则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比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少了对变更公司形式和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两项职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比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多了一项制定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职权,少了一项拟定变更公司形式方案的职权;公司经理主要是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其职权与董事会的职权是对应的;监事的职权主要是检查公司财务和对公司的董事、经理进行监督。

  3、注意归纳,化繁为简

  经济法教材中,有关数字的记忆,是很令考生头疼的内容。在复习过程中,我们可以把有关内容中一个一个的具体数字,抽象成一个一个的“电话号码”,先把简单的“电话号码”记住,再理解有关数字所代表的内容,即有一个从具体到抽象、再从抽象到具体的过程。

  如增值税的税率,我们可以先把它抽象成“1713064”,很简单、很好记。然后再记“17%”是增值税的基本税率,适用于一般纳税人;“13%”是优惠税率,适用于销售、进口五类货物的一般纳税人;“0”是出口;6%是征收率,适用于商业企业以外的小规模纳税人;4%也是征收率,适用于商业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

  再如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我们先把它抽象成“353254153,30203”,“353”是指发起人必须认购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35%以上并且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25415”是指向社会公众发行部分不得少于拟发行股本总额的25%,拟发行股本总额在人民币4 亿元以上的向社会公众发行部分比例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15%;两个“3”是指发起人在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近3年连续盈利;“30”、“20”是发行前一年末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不低于30%、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在净资产中所占比例不高于20%。

  3、兴趣是最好的老师,感兴趣的东西才能记得住、记得牢

  经济法教材中也有很多有趣的内容,如果我们在经济法的复习中,能够充分调动记忆情感的积极性,培养对需记忆知识的好感和兴趣,便能收到难以忘怀的效果。我举个例子,消费税的税目,教材上把它分为(1)过度消费对人类健康有害的、社会秩序、生态环境有害的(烟、酒、鞭炮和焰火)、(2)奢侈品和非生活必需品(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化妆品)、(3)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摩托车、小汽车)、(4)不能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汽油、柴油)、(5)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护肤护发品、酒精、汽车轮胎)共五大类。同学们想一想,这种划分,不科学、不合理、没有规律,而且全是负面的、不好的,当然不好记、记不住。大家不妨换一种思路来记,一是男同志使用的烟、酒和酒精,二是女同志使用的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三是小孩喜欢玩的鞭炮、焰火,四是走路用的汽车、摩托车、汽油、柴油、汽车轮胎等。这种划分虽然不科学、不合理,但有规律,而且全都是大家喜欢的东西,就好记多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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