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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讲义1

来源:233网校 2006年8月25日

【解析】:甲的观点是错误的。仲裁协议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无效,不影响协议的效力。
注意:
1.如果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怎么办?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意应当在首次开庭前提出,如果一方申请仲裁委员会解决,而另一方请求法院解决,那应该由法院来裁定。
2.对约定的仲裁协议中,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能否补充?
当事人可以达成补充协议,。仲裁无效的情形:超出仲裁范围、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如果达不成补充协议,仲裁协议也无效等。
3.如果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起诉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仲裁程序
注意:
⒈仲裁应当开庭,一般不公开进行;
⒉调解书和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⒊仲裁厅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意见作出,如果不能形成多数意见则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决定作出。
⒋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⒍当事人一方不履行裁决则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如果裁决有证据表明可撤销,则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例如:甲乙双方合同履行问题发生纠纷,根据仲裁协议,2004.12.10提出仲裁申请,12.25开庭审理,2005.1.5作出裁决,1.6裁决书送达,乙方签收,裁决书生效时间为()
A.2004.12.10 B.2004.12.25
C.2005.1.5 D.2005.1.6
【解析】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答案:C
(二)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起合法权益,依法向特定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原具体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
注意两个问题:1.主体:公民、法人、其他组织;2.特定的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的上级机关。
1. 行政复议范围
注意:不用一条一条的背。重要点:行政机关作出的罚款、吊销许可证等处罚决定;变更或废止农村承包经营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最低生活保障费。
不能进行行政复议的范围
① 不服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
② 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
③ 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
注意:重点把握②、③
例题:个体户王某和乡政府签订了承包50亩荒山的承包经营合同,合同期限50年,每年向政府上交10万元,2003年乡政府一方擅自将上交改为30万元,否则终止合同,王某反对,乡政府04.3.20撤销了承包合同,3.28王某知道了这一事实,并于5.22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5.27上级机关发出受理通知书,王某收到通知后,等到7.10还未得到答复,于是准备向法提出诉讼。
1. 该纠纷是否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
2. 申请复议的期间是否有效
3. 法院是否应该受理

【解析】1. 行政机关变更或废止农村承包经营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故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
2和3是一下要讲的,后面再讲。
2. 行政复议程序
(1)复议申请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申请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
第一种考察方式:
例题:2001年9月1日,某行政机关对A公司作出责令停产停业的决定,并于当日以信函方式寄出,A公司 于9月5日收到该信函。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A公司如对行政机关的决定不服,可以在一定期间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该期间为( )。
A.9月1日至9月30日 B.9月1日至10月30日
C.9月5日至10月4日 D.9月5日至11月4日
【解析】D
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两个关键词“知道”、“60日内”,9.5收到,是“知道”的时间,故从9.5日开始算。
第二种考察方式:可以以判断题考察:申请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
第三种考察方式:上一个题第2问:2. 申请复议的期间是否有效。3.28王某知道了这一事实,并于5.22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从3.28到5.22没有超出60日,故申请复议的期间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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