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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前辅导:公司财务

来源:233网校 2011年8月9日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预习
  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
  第九节公司财务、会计
  一、公司财务、会计的作用
  二、公司财务、会计的基本要求
  (一)公司应当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
  (二)公司应当依法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三)公司应当依法披露有关财务、会计资料
  (四)公司应当依法建立账簿开立账户
  (五)公司应当依法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审查验证
  三、利润分配
  (一)公司利润分配顺序
  1.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但不得超过税法规定的弥补期限。
  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2.缴纳所得税。即公司应依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3.弥补在税前弥补亏损之后仍存在的亏损。
  4.提取法定公积金。
  5.提取任意公积金。
  6.向股东分配利润。
  (二)公积金
  公积金是公司在资本之外所保留的资金金额,又称为附加资本或准备金。
  1.公积金的种类。
  2.公积金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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