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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前辅导:公司合并

来源:233网校 2011年8月10日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预习
  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
  第十节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一、公司合并
  公司合并是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变为一个公司的行为。其形式有两种:一是吸收合并;二是新设合并。
  二、公司分立
  公司分立是一个公司依法分为两个以上的公司。《公司法》未明确规定公司分立的形式,一般有两种:一是派生分立;二是新设分立。
  三、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和增加
  (一)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
  (二)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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