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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前辅导:合同生效

来源:233网校 2011年8月31日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预习
  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
  第三节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的生效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合同生效后,即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效力,同时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产生法律约束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自批准、登记时生效。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或附期限。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二、有效合同
  有效合同是法律承认其效力的合同。
  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签订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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