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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前辅导:信息披露制度

来源:233网校 2011年8月23日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预习
  第四章证券法律制度
  第三节证券交易

  三、信息披露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又称信息公开制度,是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他主体,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将证券发行、交易及与之有关的重大信息予以公开的一种法律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包括证券发行的信息披露和持续信息公开。
  (一)证券发行的信息披露
  (二)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1.中期报告
  2.年度报告
  (三)上市公司临时报告
  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四)信息的发布与监督
  四、限制的交易行为
  (一)对证券交易主体的限制
  (二)对证券交易客体的限制
  (三)对短线交易的限制
  (四)对交易收费的限制
  五、禁止的交易行为
  (一)虚假陈述或信息误导
  (二)内幕交易
  (三)操纵证券市场
  (四)欺诈客户
  (五)其他禁止的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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