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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经济法》高频考点:公司债券

来源:233网校 201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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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券

  本篇知识点关系:经济法 >>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 第六节 公司股票和公司债券 >> 公司债券
  【考情分析】

  考频:☆
  【本节目录】

  1.公司债券的概念与特征
  2.公司债券的种类
  3.公司债券的发行
  4.公司债券的转让
  【高频考点】:公司债券

  (一)公司债券的概念与特征
  公司债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券与股票相比,具有下列特征:
  1.公司债券的持有人是公司的债权人,对于公司享有民法上规定的债权人的所有权利,而股票的持有人则是公司的股东,享有《公司法》所规定的股东权利;
  2.公司债券的持有人,无论公司是否有盈利,对公司享有按照约定给付利息的请求权,而股票持有人,则必须在公司有盈利时才能依法获得股利分配;
  3.公司债券到了约定期限,公司必须偿还债券本金,而股票持有人尽在公司解散时方可请求分配剩余财产;
  4.公司债券的持有人享有优先于股票持有人获得清偿的权利,而股票持有人必须在公司全部债务清偿之后,方可就公司剩余财产请求分配;
  5.公司债券的利率一般是固定不变的,风险较小,而股票股利分配的高低,与公司经营好坏密切相关,故常有变动,风险较大。
  (二)公司债券的种类
  1.记名公司债券和无记名公司债券
  2.可转换公司债券和不可转换公司债券
  (三)公司债券的发行
  1.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与程序。具体内容见证券法律制度。
  2.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公司发行债券,应当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1)公司名称;(2)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3)债券总额和债券的票面金额;(4)债券利率的确定方式;(5)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6)债券担保情况;(7)债券的发行价格、发行的起止日期;(8)公司净资产额;(9)已发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债券总额;(10)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公司以实物券方式发行公司债券的,必须在债券上载明公司名称、债券票面金额、利率、偿还期限等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3.置备公司债券存根簿
  公司债券,可以为记名债券,也可以为无记名债券。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置备公司债券存根簿。发行记名公司债券的,应当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下列事项:(1)债券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2)债券持有人取得债券的日期及债券的编号;(3) 债券总额,债券的票面金额、利率、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4)债券的发行日期。发行无记名公司债券的,应当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债券总额、利率、偿还期限和方式、发行日期及债券的编号。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应当在债券上标明可转换公司债券字样,并在公司债券存稂簿上载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额。
  (四)公司债券的转让
  《公司法》规定,公司债券可以转让,转让价格由转让人与受让人约定。公司债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按照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转让。
  根据公司债券种类的不同,公司债券的转让有不同的方式。记名公司债券,由债券持有人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公司债券存根簿,以备公司存查。无记名公司债券的转让,由债券持有人将该债券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受让人一经持有该债券,即成为公司的债权人。
  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公司应当按照其转换办法向债券持有人换发股票,但债券持有人对转换股票或者不转换股票有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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