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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经济法》备考知识点:董事会、经理

来源:233网校 201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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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

  1.组成

人数 5~19人 【链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由3-13人组成
董事长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链接1】国有独资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链接2】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代表 可以有职工代表
任期 不得超过3年
【链接】任期与职权:同有限责任公司

  2.会议的召开

定期会议 每年度至少召开2次会议,10日前通知。
【链接】有限公司股东会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份公司股东大会年会:20日前通知
临时会议 (1)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
(2)1/3以上董事提议;
(3)监事会提议。
【分析】与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召开条件相同

  【补充】召开条件:“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3.决议★

  (1)必须经“全体”(而非出席)董事的“过半数”(>1/2)通过;

  (2)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书面”(不能口头)委托其他“董事”(不能是非董事)代为出席。

  4.会议记录:

  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总结】临时会议总结

  临时股东会 股份公司临时董事会 临时股东大会
董事人数不足5人或章程规定2/3时    
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1/3时    
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
监事会提议 √(不设监事会的监事)
董事/董事会提议 ≥1/3董事 ≥1/3董事 董事会

  经理

  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公司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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