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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精讲26

来源:233网校 2016年6月15日
导读: 2016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精讲,帮助考生突破各章难点。推荐中级会计师考试试题,在线练习,有效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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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精讲26

  技术开发合同

  1、技术合同价款、报酬、费用支付:

  (1)技术合同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的支付方式由当事人约定,可以采取一次总算、一次总付或者一次总算、分期支付,也可以采取提成支付或者提成支付附加预付入门费的方式。

  (2)约定提成支付的,可以按照产品价格、实施专利和使用技术秘密后新增的产值、利润或者产品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提成,也可以按照约定的其他方式计算。提成支付的比例可以采取固定比例、逐年递增比例或者逐年递减比例,同时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查阅有关会计账目的办法。

  2、技术合同职务及非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

  (1)职务技术成果是指执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有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自己是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

  (2)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就该项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从使用和转让该项职务技术成果所取得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对完成该项职务技术成果的个人给予奖励或者报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订立技术合同转让职务技术成果时,职务技术成果的完成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3)非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可以就该项非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

  (4)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

  3、技术开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委托开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委托开发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完成协作事项;接受研究开发成果。委托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应当按照约定制定和实施研究开发计划;合理使用研究开发经费;按期完成研究开发工作,交付研究开发成果,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帮助委托人掌握研究开发成果。委托人或研究开发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各自承担违约责任。

  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进行投资,包括以技术进行投资;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协作配合研究开发工作。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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