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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试要点:经济法主体

来源:233网校 2018年6月15日

2018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试要点:第一章第一节经济法主体(2018年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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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法主体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公民等。

2.经济法调整领域的不同,经济法主体也可以分为宏观调控法主体和市场规制法主体。

(1)宏观调控法主体可以分为调控主体和受控主体,调控主体主要包括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等。

(2)市场规制法主体可以分为规制主体和受制主体,规制主体主要包括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总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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