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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啦!2021年中级经济法数字考点大全【下】

作者:233网校-陈过儿 2021-07-08 00:00:01
导读:中级经济法客观题中常考数字考点,纵览全书数字考点又多又乱,所以233网校已经为大家整理好数字考点大全啦~关注老师,持续更新学霸笔记。

客观题高危!2021年中级经济法数字考点大全【上】>>

第四章 金融法律制度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

①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②向累计超过200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但依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不计算在内;

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2、在主板上市的公司首发股票的条件

(1)存续时间满3年

【注意】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并达3年以上。

(2)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对比】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条件:最近2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最近2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3)董监高不得有下列情形:

①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②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三罚一责”)

③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4)发行人的财务状况良好

发行人的财务状况良好.jpg

(5)发行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法定障碍

最近36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

②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③有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3、主板、中小板上市公司增发的条件(除了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条件外):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有钱买金融资产说明不缺钱)

(3)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前1个交易日的均价。

4、科创板、创业板上市公司不得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情形:

①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②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上市公司+董监高3罚1则)

③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1年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形。(最近1年失信行为)

④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3年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法行为。

5、面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①发行人最近3年无债务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

②发行人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

【对比】面向合格投资者的:1倍

③中国证监会根据投资者保护的需要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以申请一次注册,分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注册之日起,发行人应当在12个月内完成首期发行,剩余金额应当在24个月内发行完毕。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说明书自最后签署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6、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的,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70%的,为发行失败。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股票认购人。

【注意】证券的代销、包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日

7、持股权益披露

①持有表决权股份达到5%时3日内向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通知上市公司+公告(在此期间不得再行买卖)

②达到5%后: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报告+通知+公告(在此期间不得再行买卖)。

若违反买入,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对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

③达到5%后:每增加或者减少1%次日通知上市公司+公告(无须暂停买卖)

8、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也能拥有实际控制权(不一定到50%)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

①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②收购人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③收购人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④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依法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10、要约收购:达到30%时+决定继续增持→全部要约or部分要约

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30,60],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承诺期限内不得撤销;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除非出现竞争要约)。

11、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8个月内不得转让。

【注意】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应当在15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以公告。

12、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公告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公告中期报告

13、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构成临时报告的重大事件

14、公司的董事、1/3 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构成临时报告的重大事件

【注意】董事变动一个也算,但是监事要变动1/3才算

15、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构成临时报告的重大事件

16、重大事件的披露

重大事件的披露.jpg

17、投资者保护机构受到50名以上投资者委托,可以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并为经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确认的权利人依照上述规定向人民法院登记,但投资者明确表示不愿意参加该诉讼的除外。

18、保险人的解除合同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但发生保险事故的,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9、保险公司的设立的注册资本要求(有钱)

①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

②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亿元;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经营规模,可以调整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不得低于2亿元人民币

③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20、人身合同: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3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6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21、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22、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23、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自保险人赔偿之日起30日内,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也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提前15日通知投保人。

24、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25、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之日起12日内未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的,自第13日起,挂失止付通知书失效。

26、公示催告发出公告的时限:法院在受理后的3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期间不得少于60日,且公示期间届满日不得早于票据付款日后15日。

在申报权利的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或者申报被驳回的,申请人应当自公示催告期间届满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作出判决。逾期不申请判决的,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27、提示承兑期限(远期商业汇票独有)

提示承兑期限.jpg

【注意】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但并不丧失对出票人的追索权

28、提示付款期限

提示付款期限.jpg

【注意】商业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付款,持票人即丧失对出票人、汇票承兑人之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29、票据时效(票据权利丧失,但债权客观存在)

(1)付款请求权的消灭时效

①持票人对远期汇票的承兑人的付款请求权,消灭时效期间为2年,自票据到期日起算。

②持票人对银行本票出票人的付款请求权,消灭时效期间为2年,自出票日起计算。

(2)追索权的消灭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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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1、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2、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

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jpg

3、保证期间的确定:先看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

【注意】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4、定金合同是实践性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20%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5年期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

6、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2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7、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8、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3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9、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

10、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到补充协议按如下方法处理:

①借款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②借款期间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注意】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链接】租赁合同支付租金的方式也类似,对比掌握。

11、借期内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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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逾期利息

逾期利息.jpg

13、租赁合同中租赁期限为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14、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拍卖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六章 增值税法律制度

1、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分.jpg

【注意】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

2、注意一些易混淆的税率:

(1)电信服务:①基础电信服务9%;②增值电信服务6%

(2)租赁:①有形动产租赁13%;;②不动产租赁9%

(3)销售无形资产:①转让土地使用权9%;②转让其他无形资产6%

3、【2021年新增】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于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

4、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链接】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5、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加计抵扣进项税额的相关数字考点:

①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②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不包括邮政、电信和现代服务)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6、一般纳税人一经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7、增值税的即征即退

①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②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8、个人将购买的住房对外销售的税收优惠

个人将购买的住房对外销售的税收优惠.jpg

9、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第七章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1、企业所得税税率

企业所得税税率.jpg

2、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但是,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可延长至10年

3、税前扣除原则和范围(★★★)——具体的税前扣除项目及标准

(1)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限额.jpg

(2)企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3)业务招待费(双标准):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销售(营业)收入合计=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

(4)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简称“广宣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注意】

①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②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③化妆品制造或者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5)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不再以营业收入为基础,而是以利润总额为基础),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结转扣除。

(6)手续费和佣金

①保险企业:保费总额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不超过18%的,准予扣除。超过18%的,允许结转以后期间扣除。

②其他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服务协议或者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4、除另有规定外,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研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摊销

5、按照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数量,在企业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6、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①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法定折旧年限的60%

②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7、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8、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70%+2年)

9、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10、三免三减半政策

①企业从事符合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但是,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的,不得享受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

②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③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1年至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11、减计收入,是指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12、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企业,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含)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和摊销;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摊销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摊销的方法。

13、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

固定资产折旧的最低年限.jpg

14、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①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10年;②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3年。

15、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16、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

①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②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17、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18、对于企业债务重组所得超过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的,可在今后5个纳税年度内均匀计入所得额;低于50%的则应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当年纳税。

19、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0、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企业作出特别纳税调整的,应当对补征的税款,自税款所属纳税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至补缴税款之日止的期间,按日加收利息。

【注意】加收利息率,应当按照税款所属纳税年度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5个百分点计算。

21、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1个纳税年度。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1个纳税年度。

22、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第八章 相关法律制度

1、各级预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20日内向本级各部门批复预算。各部门应当在接到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本部门预算后15日内向所属各单位批复预算。

2、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在每年6月至9月期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3、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转让项目自首次正式披露信息之日起超过12个月未征集到合格受让方的,应当重新履行审计、资产评估以及信息披露等产权转让工作程序。

【注意】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的,可以延期或在降低转让底价、变更受让条件后重新进行信息披露。新的转让底价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经转让行为批准单位书面同意。

【链接】原则上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对于金额较大、一次付清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分期付款方式:

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

②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4、专利申请的优先权

专利申请的优先权.jpg

5、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专利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

6、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3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7、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8、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3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4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予以实施的强制许可。

9、专利权的期限(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①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

②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

③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5年

【注意:期限补偿】

自发明专利申请日起满4年,且自实质审查请求之日起满3年后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就发明专利在授权过程中的不合理延迟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但由申请人引起的不合理延迟除外 。

②为补偿新药上市审评审批占用的时间,对在中国获得上市许可的新药相关发明专利,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补偿期限不超过5年,新药批准上市后总有效专利权期限不超过14 年

10、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补充】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11、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补充】注册商标被撤销的,自撤销之日起1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12、政府采购方式——邀请招标不得少于3家竞争性谈判不得少于3家询价不得少于3家

13、单一来源采购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 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

14、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15、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16、采购文件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17、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是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18、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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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前阶段

真题解析班(剖析真题)、考题突击班(考前密训)、临考锁分直播班(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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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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