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调整法:根据本期发生的全部经济业务,通过对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全部项目进行调整编制现金流量表。 也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例,思路是:
先把本期的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都视同现销处理,即认为都收到了现金,对于没有收到现金的销售,例如应收账款的增加,从主营业务收入和应交税金销项税额中减去,而应收账款的减少说明收到的现金增加(收回前期销售的现金),收回前期核销的坏账的道理同上。
很多考生在学习的时候,误认为这两种思路是矛盾的,不能清楚的分辨这两种方法,其实这两种方法道理是一致的。针对考试,一般只涉及调整法,题目会给出:①资产负债表;②利润表;③其他有关资料。一般来说,在调整法下,比较难理解的项目有两个,即“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和“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下面只说明按 调整法 如何确定这两个项目。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实际收到的现金(含销售收入和应向购买者收取的增值税额)。主要包括:本期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本期收到的现金,前期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本期收到的现金,本期预收的商品款和劳务款等,本期发生销货退回而支付的现金应从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收入款项中扣除。
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有关的经济业务主要涉及利润表中的“主营业务收入”项目、“其他业务收入”项目,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交税金(销项税额)”项目、“应收账款”项目(是扣除掉坏账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应收票据”项目和“预收账款”项目等,通过对上述等项目进行分析,就能够计算确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若上述项目的发生额均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有关,该项目的确定则比较容易。由于报表中某项目余额的变动即为该项目发生额的变动,因此,我们只需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产生的“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为计算的起点,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收账款等项目进行余额变动的调整即可计算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但由于制度的规定和企业一些特殊的作法等原因,上述项目的发生额可能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无关,这些发生额则要做特殊处理,称为特殊调整业务。
典型的特殊调整业务包括:(1)计提坏账准备(作为调减项目);(2)收到债务人以物抵债的货物(应收账款减少,但没有收到现金,作为调减项目);(3)销售业务往来账户与购货业务往来账户的对冲,如应收账款与应付账款的对冲(应收账款减少但没有收到现金,作为调减项目);(4)“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账户中含有的视同销售产生的销项税额(作为调减项目),如将货物对外投资、工程项目领用本企业产品,(5)应收票据贴现产生的贴现息(应收票据减少但没有收到现金,作为调减项目)等等。
调整法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的计算公式为: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产生的“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 + 应收账款项目本期减少额- 应收账款项目本期增加额+应收票据项目本期减少额-应收票据项目本期增加额+预收账款项目本期增加额-预收账款项目本期减少额 ± 特殊调整业务
上述公式中的特殊调整业务作为加项或减项的处理原则是: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和预收账款等账户(不含三个账户内部转账业务)借方对应的账户不是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产生的“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类” 账户,则作为加项处理,如以非现金资产换入应收账款等;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和预收账款等账户(不含三个账户内部转账业务)贷方对应的账户不是“现金类” 账户的业务,则作为减项处理,如计提坏账准备业务(计提坏账准备业务,管理费用增加,坏账准备增加,导致应收账款减少)等。
例题1:某企业2002年度有关资料如下:(1)应收账款项目:年初数100万元,年末数120万元;(2)应收票据项目:年初数40万元,年末数20万元;预收账款项目:年初数80万元,年末数90万元;(4)主营业务收入6000万元;(5)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37万元;(6)其他有关资料如下:本期计提坏账准备5万元(该企业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本期发生坏账回收2万元,应收票据贴现使“财务费用” 账户产生借方发生额 3万元,工程项目领用的本企业产品100万元产生增值税销项税额17万元,收到客户用11.7万元商品(货款10万元,增值税1.7万元)抵偿前欠账款12万元。根据上述资料,计算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根据上述资料,销售商品产生的收入6000万元和销售商品产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20万元(1037-17)作为计算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现金的起点;应收账款本期增加20万元,应作为减项处理;应收票据本期减少20万元,应作为加项处理;预收账款本期增加10万元,应作为加项处理;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5万元、应收票据贴现产生的贴现息3万元和收到客户以商品抵偿前欠账款12万元,这三项业务均是应收账款(含坏账准备)或应收票据对应的账户不是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产生的“现金”账户,因此应作为减项处理(也可以这么理解,这三项都导致应收账款期末数减少,但借方不是现金类科目,没有导致现金的增加,但在计算应收账款本期的增加额时已经认为该应收账款的减少导致了现金的增加,所以应作为调减项目处理);本期发生坏账回收业务属于应收账款减少收到现金的业务,已在余额变动调整时处理,因此,不属于特殊调整业务。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产生的“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应收账款本期增加额+应收票据本期减少额+预收账款本期增加额+特殊调整业务
=(6000+1020)-20+20+10-5-3-12 =7010万元
常见问题一:应收账款是账面余额或是账面价值时,对计算“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分别有什么影响?
【解答】当应收账款代表的是扣除掉计提的坏账准备的净额时,当期计提的坏账准备应该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中调减。因为计提坏账准备,影响到坏账准备科目,进而影响到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增加,意味着应收账款减少,但是这里坏账准备的增加,借方计入的是管理费用,而非现金类账户,所以没有构成现金流入,所以要调减。
当应收账款不扣除计提的坏账准备,而代表的是应收账款的账面余额时,计提坏账准备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无关。
常见问题二:在求“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中有一项为“…+…-当期计提的坏账准备”,怎样理解减坏账准备项呢?
我认为计提的坏账准备应是借:管理费用 贷:坏账准备,这与应收账款有什么关系呢,确切的应称为“-当期发生的坏账损失”才准确(分录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解答】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17%-在建工程领用产品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本期增加的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赊销业务的主营业务收入以及增值税)+本期减少的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或-)特殊调整项目
这里计算时应收账款项目是按照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账款的金额来计算的,而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账款是已经扣除掉计提的坏账准备的账面价值,计提坏账准备: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坏账准备”,坏账准备增加,意味着应收账款减少,但是这里坏账准备的增加(也就是应收账款的减少),借方计入的是“管理费用”,而非现金类账户,没有构成现金流入,所以计算“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时“本期计提的坏账准备”应作为调减项目处理。
而“当期发生的坏账损失”,借记“坏账准备”,贷记“应收账款”,因为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账款是扣除掉坏账准备后的账面价值,所以这里坏账准备的减少导致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增加,而贷记应收账款,又导致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减少,所以借贷相抵后对应收账款账面价值没有影响,从而对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也没有影响,所以不调整。
常见问题三:在计算“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时为何要减去在建工程领用产品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解答】在建工程领用产品,视同销售,对于销项税额,在计算“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时,已经作为收到的现金计算在内了,但是工程领用产品对应的是在建工程,不是现金类账户,实际上没有构成现金的流入,所以要作为调减项目调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