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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出借包装物押金会计核算

来源:233网校 2006年9月7日

  ④合同逾期,没收押金时,

  借:其他应付款 46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3818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782

  此时,对于租赁双方来说,包装物均无退还的必要,所以还应同时编制会计分录,摊销剩余50%的包装物价值。

  借:其他业务支出 2500

   贷:包装物——包装物摊销 2500

  例2中押金的性质及其会计核算

  在例2中,包装物的价值共计5000元,收取的押金为200元,该押金只是作为承租方按期归还包装物的一种保证而远不能抵偿包装物的价值。这就意味着,即使出租合同逾期承租方仍负有归还该包装物的义务;出租方一直拥有对承租方5000元包装物的债权,直到出租方收回该包装物为止。在这种情况下,出租方没收的押金(200元)应核算为“营业外收入”。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①出租该全新包装物时,

  借:包装物——出租包装物 5000

   贷:包装物——库存未用包装物 5000

  ②按其价值的50%摊销时,

  借:其他业务支出 2500

   贷:包装物——包装物摊销 2500

  ③收到押金时,

  借:银行存款 200

   贷:其他应付款 200

  ④合同逾期,没收押金时,

  借:其他应付款 200

   贷:营业外收入 200

  该经济业务会计核算结束以后,出租方应及时地督促承租方尽快归还该包装物。待包装物归还时,出租方方可做出进一步的会计核算。

  ⑤收回包装物时,

  借:包装物——库存已用 5000

   贷:包装物——出租包装物 5000

  二、出借包装物的会计核算

  出借包装物是企业为了销售产品,以出借方式无偿提供给购货单位暂时使用的包装物,但要收取一定的押金。包装物在出借期间,其价值损耗和发生的修理费用,都是为销售产品而发生的,应记作企业的“营业费用”。出借包装物发出、收回及退还押金与出租核算相同,但对于逾期未退回包装物没收的押金,应记作企业的“营业外收入”。出借包装物报废,对其残料价值,应冲减企业“营业费用”,借记“现金”或“银行存款”,贷记“营业费用”。出借包装物若采用五五摊销法摊销其价值,其核算方法与出租包装物的核算方法基本相同,在此不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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