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未确认的融资费用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合理分摊,每年分摊的金额为80万,每年分摊时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财务费用 80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80
如按租赁合同规定:租金应于每年年初支付,每年支付租金580万元,在支付租金时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580
贷:银行存款 580
在实际融资合同中一般同时规定:在租赁期间内,由于中国人民银行上调(下降)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将按上调(下降)幅度相应调整租金。
[例3]如在租赁期内的第4年初,中国人民银行上调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假定经计算后,则每年需20万元,第4、5年应分别支付租金为600万元。
借:财务费用 20
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580
贷:银行存款 600
假定该设备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在不考虑净残值的情况,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每年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为208万元:
借:制造费用 208
贷:累计折旧 208
5年融资租赁期限届满后,企业应将固定资产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科目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借:固定资产 2080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2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