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了资产评估后的账务处理,当投资协议生效,无形资产所有权转移后,投资方可以根据现行《企业会计制度》关于非货币性交易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1.成本法下的账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股权投资
贷:无形资产(账面价值)
银行存款(支付的过户等费用)
2.权益法下的账务处理。
首先,做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贷:无形资产(账面价值)
银行存款(支付的过户等其他费用)
然后,对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其他费用与其在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中所占份额之间的差额分三种情况进行处理:
其一,若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其他费用大于其在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中所占份额,将其差额部分,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其他股权投资——投资差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其他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其二,若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其他费用等于其在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中所占份额,则不做处理。
其三,若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其他费用小于其在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中所占份额,将其差额部分,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其他股权投资——投资成本”,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其他股权投资——投资差额”。
最后要注意,若存在股权投资差额,须按合同规定的投资期限摊销,合同中没有规定投资期限的,如是借方数额,按不超过10年的期限摊销,如是贷方数额,按不低于10年的期限摊销。
至此,投资方投出自行开发的以前账面没有反映的无形资产的账务处理问题就全部解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