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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自营出口企业免抵退税的账务处理

来源:233网校 2006年9月13日
[摘 要] 经济全球化格局使各国间的经济往来越来越频繁。我国政府相应出台了许多政策法律鼓励企业“走出去”,出口企业不管从数量上还是从规模上都呈现增长趋势。出口业务势必给财会人员增加了许多压力和难度。特别是财政部制定了对生产型自营出口企业一律实行免抵退税政策后,要弄通免抵退税几种情况的账务处理,理顺它们之间的关系。


[关键词] 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留抵税额;应退税额

自我国加入WTO以来,越来越多的生产型企业走向国际市场,产品出口比例逐渐增大。为增强出口商品的竞争能力,我国在国家政策上进行了重大改革。例如税法规定:从2000年起,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出口自产货物视同自产货物,一律实行免、抵、退税额办法管理。因而增值税的账务处理也发生了变化,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主要涉及:应纳增值税额计算、免抵退税货物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计算、出口货物免抵税额和应退税额的核算以及账户的设置、报表的填列。笔者主要根据“免、抵、退”税政策规定,按纳税申报计算出生产企业当月的应免抵税额、应退税额以及留抵税额的几种情况的账务处理。

一、当期免抵退税额大于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例

1:某具有自营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当期购入原材料180万元,进项税额30.6万元,材料验收入库。当期发生内销收入95万元(不含税),出口货物销售折算人民币收入135万元。(增值税率17%,退税率15%)

则:当期不予抵扣的税额=135×(17%-15%)

=2.7万元

当期应纳增值税额=95×17%-(30.6-2.7)

=-11.75万元

即期末留抵税额=11.75万元

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当期期末留抵税额20栏计算出本月留抵税额11.75万元

当期免、抵、退税额=135×15%=20.25万元

当期应退税额=11.75万元

当期出口货物免、抵税额=20.25-11.75

=8.5万元

会计分录如下:(单位:万元) 

①购入材料支付货款时的记账凭证:

借:商品采购210.6

贷:银行存款210.6

②货物验收入库时的记账凭证:

借:库存商品18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06

贷:商品采购210.6

③内销货物时的记账凭证: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111.15

贷:主营业务收入95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615

④自营出口货物时免税的记账凭证:

借:应收外汇账款———××客户135

贷:主营业务收入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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