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信息披露随意或者不规范。许多上市公司在对待信息披露的问题上不负责任,在信息披露的方式、内容和时机的选择上很随便,造成大量小道消息和内幕信息,“补丁”公告不断,前后叙述自相矛盾,采取新闻形式披露信息且公司股票不停牌,对投资者造成损害。
二、对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缺陷的理性思考
对于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方面的上述缺陷,我们必须做出理性分析,挖掘深层次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对虚假会计信息的强烈需求是引发信息披露质量问题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因。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会计信息再生产过程的特点也服从需求决定一切这一基本规律。因为有需要(如达到上市目的、保住配股和增发新股的资格、配合二级市场炒作等),并且也有其产生的社会环境,那么,巨大的市场牵引力必然使会计机构生产和提供市场所需的会计信息,其中很大一块是不真实的会计信息。对会计信息真实与公允最为关心的是真正的市场行为主体,其主要部分是民间资本,因为只有它们才真正对投资决策承担收益和相应风险。国有企业或者国有控股的企业,国家持股比例太大,在激励与约束机制尚不到位的条件下,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者不会象关心自己口袋里的钱一样关心它所管理的资产,可能会更多地从政治角度去“关心”它所管理的资产。在我国,民间资本占整个国民经济的比重与成熟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民间资本所占有的比重相比相对较低。因此,从整个市场结构来看,我国对真实公允的会计信息需求的市场力量相对较弱。
2、会计工作本身存在客观局限性。首先,在会计计量中,存在许多估计的成分和主观判断的因素,这样,对同一个会计现象不同的人可能会得出不同的结论,使利润等关键指标具有不确定性;其次,目前最常使用的历史成本法计量技术在反映资产价值变动方面具有滞后性,只关注过去而不注重未来,市场因素对资产价值变动的影响,尤其是隐性因素的影响,在日常的核算与计量中难以被毫无遗漏地考虑到,这些因素都在影响着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再次,货币计量假设使会计不能描述公司所有的经济事项,不少尚难以用货币计量、但却对决策有用、关系企业未来的核心竞争力的信息如智力资本、员工培训、开发与研究、对外服务的绩效等被排除在财务报告之外,造成账面价值与市场价值之间出现了巨大的落差。
3、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尽管近年来我国一直致力于信息披露制度的改进,但到目前为止,信息披露制度还存在不少问题:规则制定不完整、不配套、没有前瞻性和统筹计划性,而是想要完善某点,就出台新一号的规则;会计准则和制度的制定仍没突出市场经济主体,尤其是投资人和债权人的信息要求;准则内容仍过于简单,缺乏明细,操作性不强,透明度不高,部门立法,部门分割,表现为证券法规、审计法规、会计法规对会计信息的不同控制要求和不同的控制层次,使许多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内容、深度、时机等的选择上十分随意;制度制定速度落后于经济现实;对于一些重要信息(如表外业务、无形资产、企业社会责任等)的处理和披露没有作出规定或规定得不够恰当;新旧法规以及各个法规之间存在着矛盾及不协调,如基本会计准则与具体会计准则之间,会计准则与财务通则之间,会计准则与税收制度之间都存在不协调甚至矛盾、冲突的地方,等等。
4、缺乏健全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治理结构对信息披露的影响已引起了会计界的广泛关注,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由于内部治理结构不善引发的信息披露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一股独大”现状难以保障公司信息披露兼顾各方相关者利益,而是满足、体现大股东的意志,监事会形同虚设;②“内部人控制”问题使得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博弈失衡,信息披露极不规范,内部人对于信息的内容、质量、发表时间等方面可进行全方位控制,内部审计走形式,公司缺乏或不执行内部信息管理制度,公司内部也存在“信息不对称性”;③弱型效率的资本市场减弱了公司治理与信息披露的相关性,即所有公开可获得信息不能立即地、无偏见地为所有投资者获悉,或者是投资者没有能对公开可获得信息立即地、无偏见地作出反应,从而不能使股价作出正确反应,进而无法正确体现上市公司治理的好坏。
5、中介机构功能不到位,信息披露缺乏有效的外在保障机制。近年来,频繁发生注册会计师参与会计造假案例或不能独立执业,主要原因在于:一些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未能严格遵循审计原则和方法,未能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会计师事务所的有限责任制与其所承担的社会责任与执业风险不相匹配,尤其是为上市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使其职业道德和执业质量失去了最根本的机制约束和保障,即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有机会获得合伙制的最大利益,却无需承担一旦失职可能倾家荡产的风险;一些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监管模式难以对事务所执业质量进行有效监管,如一些地方注协的会费部分按事务所营业额的百分比缴纳,使注协与事务所之间的关系实质上类似于集团公司与子公司的财务关系,注协不大可能进行公正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