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博弈模型与分析
1.博弈模型
根据上述假设,监督博弈的博弈矩阵表示如下:
表1 不完全信息会计监督博弈矩阵
监管部门
检查 不检查
发现做假 没发现做假 有举报或案发 无举报
企业 做假 (-f,f-c) (a,-c) (a,-d) (a,0)
不做假 (-a,-c) (-a,-c) (-a,c) (-a,c)
表1中圆括号中的数字含义:第一个数字为企业的收益,第二个数字为监管部门的收益。该博弈显然不存在占优策略均衡,也不存在纯策略的纳什均衡。
假设该博弈是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我们可以求解混合策略的纳什均衡。为此,我们做出接近于实际的假设:即企业做假账与否、监管部门进行监督与否、监管部门监督时能否发现问题、是否有人举报等都是不确定的。
具体假设是:假设企业做假账的概率为p,不做假账的概率为1-p;监管部门进行监督的概率为q,监管部门不进行监督的概率为1-q;监管部门监督时发现问题的概率为r,没能发现问题的概率为1-r;监管部门不监督时有人举报的概率为w,没有人举报的概率为1-w。
这时,监管部门的预期收益为:
π1=q.{r.[p.(f-c)+(1-p).(-c)]+(1-r).[p.(-c)+(1-p).(-c)]}
+(1-q).{w.[p.(-d)+(1-p).c]+(1-w).[p.0+(1-p).c]}
企业的预期收益为:
π2=p.{q.[r.(-f)+(1-r).a]+(1-q).[w.a+(1-w).a]}
+(1-p).{q.[r.(-a)+(1-r).(-a)]+(1-q).[w.(-a)+(1-w).(-a)]}
监管部门和企业预期收益最大化的一阶条件是:***
于是,可得该监督博弈的混合策略纳什均衡解为:
p*=2c/(rf+wd+c)和p*=2a/[r(f+a)]
即在既定的制度安排下,为使自己的收益最大化,企业以p*的概率选择做假,而监管部门以q*的概率选择监督。
2.基本分析和结论
从上述分析和该博弈的混合策略纳什均衡解中,我们得到如下基本结论。
(1)对于企业而言,加大对企业做假账的惩罚f,则企业做假账的概率p将降低;如果减小对企业做假的惩罚,则企业做假的概率会加大。惩罚对企业来说,是一种有效的威胁。
企业做假时,增大监管部门检查时发现企业做假的概率r时,即提高检查监督质量和水平时,企业做假账的概率p也会降低。相反,如果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概率r下降,如监管水平不高、执业环境差、职业道德水平差等,企业做假账的概率p就会上升。
即使监管部门不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如果企业做假时被举报的概率w增大,则企业做假账的概率p将会降低。这意味着企业内部人员和社会公众对企业做假也是一种有效的监督。
若加重对监管部门的惩罚d,使其有压力对企业进行有效监督,则企业做假的概率将会下降。也就是对监管部门进行再监管会降低企业做假的概率。
第五,监管部门的监督成本c(或不监督时的节约成本)增大时,会使企业做假的概率上升(可以证明,p*是c的增函数),因为此时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的积极性会大大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