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计独立性
1998年8月,由“PublicOversightBoard”刊登了关于审计效率的讨论。2000年8月31日发表的政府报告和建议包括:对美国公共企业审计的重新审视与评价;评价大样本的已完成的审计项目;对审计方法、组织结构和服务范围的趋势评价。SEC采纳其研究结果,对审计独立性建议如下原则:限定非审计业务的范围和实质;限定审计组织和其他实体间达成联盟。
这方面的研究课题有:究竟是什么因素损害了审计独立性?采用的研究方法是:①使用存档数据,确认并分析审计独立性遭受破坏的境况;②在实验环境中,对损坏审计独立性效果的检验以及审计人员的实际判断与实际上的独立;其他人对审计人员独立性的感觉,即形式上的独立。
(三)盈余管理
美国的有关研究机构提出5种对盈余管理是否存在的估计或判断标准,包括:重组费用;在商业合作中购买价格的分摊;储备资产(如为了销售退回、债务损失、担保成本等);收入确认;重要性。
这方面的研究课题有:究竟什么是盈余管理?它与欺诈有什么区别?为什么盈余管理被看作是不受欢迎的?什么方法对发现盈余管理最有效而且最少偏见?盈余管理是否达到预期的目标?如果投资者是理性的并且信息充分的话,盈余管理就能被研究者发现,那么管理层期望获得什么,等等。
自安然事件发生后,布什总统和国会、会计总署、联邦检察院、司法部和联邦调查局、联邦储备银行、SEC等迅速做出反应,分别从不同角度提出相应对策并付诸实施。这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布什总统的十点建议和美国国会的强化会计监管法案。布什总统十点建议的核心内容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一是强化会计监管;二是约束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三是为投资者提供更好的信息。2002年4月22日,美国国会众议院通过了一项会计监管及透明度法案的议案,这是一项加强会计监督、强化信息披露、完善公司治理、防止内幕交易的议案。其主要内容包括:设计一个公共监管机构,该机构成员中至少有6名独立的公共人士,会计职业界成员不超过3名,同时明确会计职业界成员只在会计技术方面有决策权,而对会计师的纪律处罚和裁决不具有发言权和表决权;该法案禁止注册会计师为一家上市公司同时提供审计和咨询服务,还要求公司高层人员在内部交易发生后及时披露;同时,法案对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作出了更多的约束。
三、对我国“公司治理与会计规范”研究的启示
近几年来,我国对公司治理的研究主要包括:中外公司治理模式的比较研究、我国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现状研究、公司治理的国际化趋势分析、公司治理与资本结构、公司治理结构与制度创新、加入WTO与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公司治理缺陷与会计行为的研究等。揭示的问题主要集中在:股权结构不合理,“大股东”控制一切;董事会机构职责不清,独立性不强;监控机制不健全;对管理人员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不足;“内部人”控制严重;公司治理的法制环境不完善等方面。
但从目前研究的范围和结果看,以公司治理为背景研究会计规范的文献却比较少,研究的深度不够,研究方法单一,对国家政策法规制定的影响程度较小。
本文认为,借鉴国外公司治理与会计规范研究的现状,我国应在以下方面加强研究:
1.会计规范制定的主体与制度的导向。博弈论认为,制度是关于博弈如何进行的共有信念的一个自我维护系统,制度的本质是对均衡博弈路径显著和固定特征的一种浓缩性表征,该表征被相关域几乎所有参与人所感知,认为是与他们策略决策相关的。这样,制度就以一种自我实施的方式制约着参与人的策略互动,并反过来又被他们在连续变化的环境下的实际决策不断再产生出来。新制度的出现只有当参与人的决策规则在新的条件下相互一致,其概要表征导致的个人的信念系统相互趋同时才能实现。在我国,包括会计准则在内的会计规范均由政府提供,政府自身是一个组织,它由具有自己动机和抱负的个人组成。在政策法规域的博弈中,政府是一个内生的参与人,而任何政策制定的结果都应理解为是由政府、投资者、中介机构等参与人的策略互动决定的。我国会计标准是由财政部制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等中介组织和广大投资者只有遵循标准的义务,而没有参与标准制定的权利。虽然目前的会计规范体系基本上与国际标准接轨,但是其注重的是税收问题和国有资产问题,而不是看它的信息真实程度,这种报表会对投资者产生误导作用。因此,如何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研究会计规范制定的主体和制度的导向,是其他问题研究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