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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需向税务机关报送哪些报表

来源:233网校 2006年9月21日


  二、企业办理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如实填报下列报表、资料:

  企业年度所得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年度财务会计决算报表,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查账报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企业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或备齐年度所得税申报资料的,应在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延期申报申请审批表》。采取汇总或合并申报缴纳所得税的企业的总机构或营业机构,应在每年5月31日前,向汇缴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索取《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汇总或合并申报企业所得税证明》,并应在6月30日前将该证明及其年度申报表和会计报表送达其分支机构或营业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办法》还规定,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和报送财务会计报表,不得编制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表。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对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报送财务会计报表,或者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不符合规定且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补正的,由主管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处罚即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10000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表,或者拒绝提供财务会计报表的,由主管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处罚,即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0元~50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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