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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发票的固定资产怎样入账?

来源:233网校 2006年9月30日
我公司一次性买断某企业机器设备和厂房共计200万元,由于该企业已经倒闭无法取得正式发票。请问:我公司如何将这200万元的固定资产入账?另外,我公司重新办理各种证照后,是否可以享受新办企业的税收优惠?

答:对外购的固定资产的计价,会计制度和税法规定是一致的,即:购入的固定资产,按购入价加上发生的包装费、运杂费、安装费以及缴纳税金后的价值计价。针对您所说的倒闭企业,其在倒闭时应按规定对资产进行清算,此时您公司购买设备和厂房,企业有义务给您开具发票。如果企业未进行清算,您所购买的机器设备和厂房则需由评估部门进行评估,然后持评估部门出具的证明入账。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29号)文件规定,新办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从无到有组建起来的。原有企业一分为几、改组、扩建、搬迁、转产、合并后继续经营的,或者吸收新成员、改变领导关系、改变企业名称的,都不能视为新办企业。(2)应是1994年1月1日以后建立的。对于1993年底以前建立的企业,其享受的减免税优惠尚未到期,而该项减免税优惠又属于继续保留的,则其减免税期限应连续计算,执行到期为止。若贵单位符合上述条件,则可按照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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