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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内部讲义连载会计实务(十三)

来源:233网校 2006年10月27日
5.3固定资产的折旧

(一)固定资产的折旧计提范围

按照制度规定,下列情况外,企业应对所有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2.按规定单独作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对于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也要提取折旧,而且要计入“管理费用”。 改良支出的固定资产在改良期内是不提折旧的;而因大修理而停工的固定资产需要提取折旧,但折旧费用按正常的方式处理,即不一定就是“管理费用”。

另外,此规定带来的折旧政策调整,应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具体而言,追溯调整出2001年末或2002年初该固定资产应该剩余的账面价值,并在2002年按此前提,重新测定折旧指标来提取折旧。

(二)影响折旧的因素

企业计算各期折旧的依据或者说影响折旧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折旧的基数

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的基数一般为取得固定资产原始成本,即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企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以月初应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为依据,本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

2.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

3.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净残值是指固定资产报废时预计可收回的残余价值扣除预计清理费用后的余额。

4.固定资产已提的减值准备。

每计提一次减值准备,都视为一个新固定资产的出现,需重新测定折旧指标。

(三)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1.平均年限法

2.工作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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