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按照会计规定确定的合并中取得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应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时调整合并中应予确认的商誉。
①商誉的初始确认。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因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应确认为商誉,但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确认商誉,即商誉的计税基础为0,两者之间的差额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因确认该递延所得税负债会增加商誉的价值,准则中规定对于该部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不确认其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可以想象,如果在这种情况下确认了商誉,则商誉增加;商誉增加后,又产生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从而又产生了新的商誉,如此循环往复,不可穷尽。故商誉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②除企业合并以外的交易中,如果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则交易中产生的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不予确认。
③企业对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等的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在投资企业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并且预计有关的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时,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3.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的计量
以上两个问题着重说明了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确认的各种不同情况;与此相关的另一个问题是如何进行计量,即相应金额如何计算。
(1)当期所得税的计量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当期和以前期间形成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或资产),应当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预期应交纳(或返还)的所得税金额计量。假定企业当期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未发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和事项)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在不考虑其他因素影响的情况下,确认的当期所得税和所得税负债为33万元。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当期所得税为:
当期所得税=当期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
应注意的是,当期所得税负债就是当期计算的应交所得税;当期应交所得税形成当期所得税,当期所得税是计入利润表的所得税费用的一个组成部分,另一部分是递延所得税,它是由暂时性差异的影响所形成的。
(2)递延所得税的计量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应当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而不是本期所得税税率。当然,如果税率不变,则这两个时期的税率是相同的。
企业经营过程中以各种方式取得的应税所得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以及在不同会计期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一般不存在差别。某些情况下,适用税率发生变化的,应对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行重新计量,除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外,应当将其影响数计入变化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在计量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时,应注意:
①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计量,应当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预期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方式的所得税影响,即在计量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时,应当采用与收回资产或清偿债务的预期方式相一致的税率和计税基础。
②企业不应当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行折现。
③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应当转回。
4.所得税费用的计量
企业在利润表中确认的所得税费用或收益由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两个部分组成。但应注意:计入当期损益的所得税费用或收益不包括企业合并和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所得税影响;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者事项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
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所得税核算有三个步骤:
(1)计算应交所得税
应交所得税=应税所得×所得税率
(2)计算暂时性差异的影响额,分别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期末余额
①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余额=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期末余额×适用所得税税率
②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余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期末余额×适用所得税税率。
(3)计算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应交所得税+(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 —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
在前面分别说明了有个的概念和所得税核算的三个步骤后,下面综合举例说明所得税核算全过程:
【例18-18】甲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甲公司)2007年有关所得税资料如下:
(1)甲公司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率为33%;年初递延所得税资产为49.5万元,其中存货项目余额29.7万元,未弥补亏损项目余额19.8万元。
(2)本年度实现利润总额500万元,其中取得国债利息收入20万元,因发生违法经营被罚款10万元,因违反合同支付违约金30万元(可在税前抵扣),工资及相关附加超过计税标准60万元;上述收入或支出已全部用现金结算完毕。
(3)年末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50万元(年初减值准备为0),使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比其计税基础小50万元;转回存货跌价准备70万元,使存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由年初余额90万元减少到年末的20万元。税法规定,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得在税前抵扣。
(4)年末计提产品保修费用40万元,计入营业费用,预计负债余额为40万元。税法规定,产品保修费在实际发生时可以在税前抵扣。
(5)至2006年末止尚有60万元亏损没有弥补,其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为19.8万元。
(6)假设除上述事项外,没有发生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甲公司所得税会计处理如下:
(1)计算2007年应交所得税
2007年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率=[(利润总额500—国债利息收入20+违法经营罚款10+工资超标60+计提固定资产减值50—转回存货跌价准备70+计提保修费40)—弥补亏损60]×33%=[570—60]×33%=510×33%=168.3(万元)
(2)计算暂时性差异影响额,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①固定资产项目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年末余额=固定资产项目的年末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所得税税率=50×33%=16.5(万元)
② 存货项目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年末余额=存货项目的年末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所得税税率=20×33%=6.6(万元)
③ 预计负债项目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年末余额=预计负债项目的年末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所得税税率=40×33%=13.2(万元)
④ 弥补亏损项目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年末余额=亏损弥补项目的年末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所得税税率=0×33%=0(万元)
⑤2007年末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固定资产项目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年末余额16.5+存货项目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年末余额6.6 +预计负债项目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年末余额13.2 +弥补亏损项目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年末余额0=36.3(万元)
(3)计算2007年所得税费用
2007年所得税费用=本期应交所得税+(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 —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168.3+(0—0)—(36.3—49.5)=168.3+0—(-13.2)=181.5 (万元)
(4)编制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181.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68.3
递延所得税资产 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