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固定资产的标准。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价值标准为: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 元以上,专用设备价值在800 元以上。单位价值虽然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资产,应当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 2 )固定资产的核算。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或购建时的实际成本记账。
行政单位对其占有或使用的固定资产,每年应当盘点一次。转让、毁损、报废及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所减少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同时冲减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有偿转让、变卖、清理报废或毁损固定资产取得的变价收入,作为其他收入处理;清理固定资产发生支出,作为当期支出。出租固定资产取得的价款,应当计入其他收入。
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或购建时的实际成本记账,其入账价值的确定与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基本相同。固定资产借款利息和有关费用,以及外币借款的汇兑差额,在固定资产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在竣工决算之后发生的,计入当期支出或费用。
事业单位应当对固定资产定期进行清查盘点。转让、报废、毁损及盘亏的固定资产,按照所减少固定资产的原价,同时冲减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出售、清理报废或毁损固定资产取得的变价收入,增加专用基金中的修购基金;清理费用减少专用基金中的修购基金。
6 .无形资产
事业单位的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事业单位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商标权、商誉等。事业单位购入的无形资产,应当以实际成本作为入账价值。事业单位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应当以开发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支出作为入账价值。
事业单位的无形资产应当予以合理摊销。不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应当在取得无形资产时,将其成本予以一次性摊销,减少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并计入当期支出;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应当在无形资产的受益期内分期平均摊销,按照摊销额减少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并计入当期支出。
二、负债
(一)负债的内容
行政单位的负债,是指行政单位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偿付的债务,包括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暂存款等。
事业单位的负债,是指事业单位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偿付的债务,包括借入款项、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和应交税金等。
(二)负债的计量和核算
行政事业单位的负债应当按照实际发生数额记账。行政事业单位代收的应缴入国家预算的款项和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在实际收到但尚未上缴时,应当作为负债入账。
1 .应缴款项
应缴款项包括应缴预算款和应缴财政专户款。其中,应缴预算款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应缴入国家预算的款项,主要包括代收的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无主财物变价款、赃款和赃物变价款以及其他按预算管理规定应上缴预算的款项。应缴财政专户款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代收的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
2 .应付及预收款项
行政单位的应付及预收款项,是指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生的待结算款项。暂存款应及时清理并按规定办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事业单位的应付及预收款项,包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和预收账款。
3 .应付工资和津贴补贴
行政事业单位发放给职工的工资(离退休费)、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及其他个人收入应当按规定设立专门账簿,进行明细核算。使用工会经费发放给职工的相关收入应当由单位工会单独记账,另行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