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2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 
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必须同时符合以下5个条件:  
13.3销售商品的计量及其账务处理 
1.销售商品收入的计量 
企业应当按照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 
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2、特殊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 
(1)代销方式
| 方式 | 委托方确认收入的时间 | 受托方有无定价权 | 受托方确认收入的时间 | 受托方的收入方式 | 
| 视同买断 | 都是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 有 | 在卖出商品时即可确认收入 | 视为自有商品的销售,以价差方式赚取收益 | 
| 收到手续费 | 无 | 在有权收取手续费时确认收入 | 以手续费方式认定收入 | 
(2)分期收款销售  
①发出商品时: 
借:长期应收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未实现融资收益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②每期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收款 
③每期计算确认各期利息收益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财务费用 
(3)预收款方式销售 
在实际交付商品时确认收入而不是在收取预收款时 
会计分录 
①预收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②发出商品时: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③结转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4)售后回购  
本质上是一种融资而不是销售,因此不能认定收入 
会计分录 
①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库存商品(按账面成本结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售价×增值税率17%) 
――应交消费税(售价×消费税率) 
其他应付款(库存商品的售价-库存商品的成本-库存商品的售价×消费税率) 
②将售价与回购价的差额平均计入各期的“财务费用”: 
借:财务费用 
贷:其他应付款 
③回购时: 
借:库存商品(按原结转的账面成本+当初出售时对应的消费税) 
其他应付款(结转所有的贷方发生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购买价×增值税率17%) 
贷:银行存款(购买价+购买价×增值税率17%) 
(6)销售房地产 
①自行开发自行销售的,等同于一般商品的销售;如果通过建造合同方式来实现销售的则参照建造合同方法来确认收入。 
②房产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不随法定所有权转移的情况 
A、卖方根据合同规定,仍有责任实施重大行动; 
B、合同存在重大不确定因素;  
C、房地产销售后,卖方仍有某种程度的继续涉入。 
在发生上述情况时,不能确认收入。  
(7)现金折扣
(8)销售折让  
发生在收入确认之前的类似于商业折扣,直接按折扣后的价款确认收入即可。发生在收入确认之后的直接冲减发生当期的销售收入: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9)销售退回
| 分类 | 确认标准 | 会计处理 | |
| 销售退回 | 未确认收入的已发出商品的退回 | 无 | 将”发出商品”转回”库存商品” | 
| 已确认收入的销售商品退回 | 直接冲减退回当月的收入和成本,相应的现金折扣一并反转。 | ||
| 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销售退回  | 销售退回发生在资产负债表日后期间。  | 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来处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