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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级会计实务》基础讲义14.4: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来源:大家论坛 2013年7月25日
导读: 导读:233网校编辑提醒各位考生,结合本节知识点,考生可以多做练习,以便巩固知识。点击进入本节练习题>>

  二、合同的分立与合并
  (一)合同分立
  一项包括建造数项资产的建造合同,同时满足下列三项条件的,每项资产应当分立为单项合同:(1)每项资产均有独立的建造计划;(2)与客户就每项资产单独进行谈判,双方能够接受或拒绝与每项资产有关的合同条款;(3)每项资产的收入和成本可以单独辨认。
  (二)合同合并
  一组合同无论对应单个客户还是多个客户,同时满足下列三项条件的,应当合并为单项合同:(1)该组合同按一揽子交易签订;(2)该组合同密切相关,每项合同实际上已构成一项综合利润率工程的组成部分;(3)该组合同同时或依次履行。
  (三)追加资产的建造
  追加资产的建造,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作为单项合同:(1)该追加资产在设计、技术或功能上与原合同包括的一项或数项资产存在重大差异;(2)议定该追加资产的造价时,不需要考虑原合同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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