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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级会计实务》第十六章基础讲义16.1:计税基础与暂时性差异

来源:大家论坛 2013年7月29日
导读: 导读:233网校编辑提醒各位考生,结合本节知识点,考生可以多做练习,以便巩固知识。点击进入本节练习题>>

  三、负债的计税基础
  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
  (一)预计负债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企业应将预计提供售后服务发生的支出在销售当期确认为费用,同时确认预计负债。如果税法规定,与销售产品有关的支出应于发生时税前扣除,由于该类事项产生的预计负债在期末的计税基础为其账面价值与未来期间可税前扣除的金额之间的差额,因有关的支出实际发生时可全部税前扣除,其计税基础为0。
  【教材例16-7】甲公司20×8年因销售产品承诺提供3年的保修服务,在当年度利润表中确认了8 000 000元销售费用,同时确认为预计负债,当年度发生保修支出2 000 000元,预计负债的期末余额为6 000 000元。假定税法规定,与产品售后服务相关的费用在实际发生时税前扣除。
  分析:
  该项预计负债在甲公司20×8年12月31日的账面价值为6 000 000元
  该项预计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6 000 000-6 000 000=0(元)
  因其他事项确认的预计负债,应按照税法规定的计税原则确定其计税基础。某些情况下某些事项确认的预计负债,如果税法规定无论是否实际发生均不允许税前扣除,即未来期间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为0,则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相同。
  【教材例16-8】20×9年10月5日甲公司为乙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乙公司未如期偿还借款,而被银行提起诉讼,要求其履行担保责任;12月31日,该案件尚未结案。甲公司预计很可能履行的担保责任为3 000 000元。假定税法规定,企业为其他单位债务提供担保发生的损失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分析:20×9年12月31日,该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为3 000 000元,计税基础为
  3 000 000元(3 000 000-0)。该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等于计税基础,不产生暂时性差异。
  (二)预收账款
  企业在收到客户预付的款项时,因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会计上将其确认为负债。税法中对于收入的确认原则一般与会计规定相同,即会计上未确认收入时,计税时一般亦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该部分经济利益在未来期间计税时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为0,计税基础等于账面价值。
  如果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收入确认条件,但按税法规定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有关预收账款的计税基础为0。
  【例题4·计算分析题】大海公司2012年12月31日收到客户预付的款项200万元。
  (1)若收到预收的款项时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012年12月31日预收账款的账面价值为200万元。
  2012年12月31日预收账款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200-可从未来经济利益中扣除的金额0=200(万元)。
  (2)若预收的款项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2012年12月31日预收账款的账面价值为200万元,因按税法规定预收的款项已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所以在以后年度减少预收账款确认收入时,由税前会计利润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将其扣除。
  2012年12月31日预收账款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200-可从未来经济利益中扣除的金额200=0。
  (三)应付职工薪酬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均应作为企业的成本、费用,在未支付之前确认为负债。税法规定,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支出可税前列支。一般情况下,对于应付职工薪酬,其计税基础为账面价值减去在未来期间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0之间的差额,即账面价值等于计税基础。
  【提示】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形成的应付职工薪酬,在未来实际支付时可以在税前扣除,其计税基础为0。
  【例题5·单选题】2012年1月1日,B公司为其100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每人授予100份现金股票增值权,这些人员从2012年1月1日起必须在该公司连续服务3年,即可自2014年12月31日起根据股价的增长幅度获得现金,该增值权应在2014年12月31日之前行使完毕。B公司2012年12月31日计算确定的应付职工薪酬的余额为200万元,按税法规定,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形成的应付职工薪酬,实际支付时可计入应纳税所得额。2012年12月31日,该应付职工薪酬的计税基础为( )万元。
  A.200
  B.0
  C.100
  D.-200
  【答案】B
  【解析】应付职工薪酬的计税基础=200-200=0。
  (四)其他负债
  企业的其他负债项目,如企业应交的罚款和滞纳金等,在尚未支付之前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认为费用,同时作为负债反映。税法规定,罚款和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其计税基础为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税时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0之间的差额,即计税基础等于账面价值。
  【教材例16-9】甲公司因未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税金,按规定需在20×8年缴纳滞纳金
  1 000 000元,至20×8年12月31日,该款项尚未支付,形成其他应付款1 000 000元。税法规定,企业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的罚款、滞纳金不允许税前扣除。
  分析:
  因应缴滞纳金形成的其他应付款账面价值为1 000 000元,因税法规定该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其计税基础=1 000 000-0=1 000 000(元)。
  对于罚款和滞纳金支出,会计与税收规定存在差异,但该差异仅影响发生当期,对未来期间计税不产生影响,因而不产生暂时性差异。
  【例题6·单选题】下列各项负债中,其计税基础为零的是( )。(2009年考题)
  A.因欠税产生的应交税款滞纳金
  B.因购入存货形成的应付账款
  C.因确认保修费用形成的预计负债
  D.为职工计提的应付养老保险金
  【答案】C
  【解析】负债的计税基础为负债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税前列支的金额。因确认保修费用形成的预计负债,税法允许在以后实际发生时税前列支,即该预计负债的计税基础=其账面价值-未来期间可税前列支的金额=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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