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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知识问答

来源:安徽省税务局 2020年6月3日

个人所得税改革是近年来我国税制改革的重要一环,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是一项利国惠民的重大税制改革措施。个人所得税改革自2019年元月起全面实行,现已实施了一个完整年度。2020年3月-6月,正式进入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以下简称“年度汇算”)。为了满足纳税人了解掌握年度汇算政策及操作等需求,整理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知识问答。详情如下:

综合类

1、什么是年度汇算?

答:年度汇算是指居民个人将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简称“综合所得”)合并后按年计算全年最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再减除纳税年度已预缴的税款后,计算应退或者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并进行税款结算的行为。

2、什么是综合所得?

答:综合所得共包括四项: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3、年度汇算的时间范围是什么?

答:年度汇算的“年度”即为纳税年度,也就是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年度汇算时的收入、扣除,均为该时间区间内实际取得的收入和实际发生的符合条件或规定标准的费用或支出。

4、如何计算收入额?

答:“收入”和“收入额”,是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过程中的专业名词。“收入”,通俗讲即毛收入,也就是常说的税前收入。“收入额”,是计算税款过程中的一个名词。依据税法,工资薪金所得以全部收入为收入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再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5、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答:如果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您就需要办理年度汇算:1。您属于税法规定的中国居民个人;2。在一个纳税年度内(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或者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的一项或多项;3。按年综合计税后需要申请退税(自愿放弃退税除外),或者应当补税且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您的综合所得年收入高于12万元且应补税金额高于400元;

(2)取得收入时,您的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6、什么情况下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答:如果您在2019年度是非居民个人,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如果您是居民个人,且2019年度取得综合所得时您的扣缴义务人已依法预扣预缴了个人所得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不办理年度汇算:

(1)2019年度取得的综合所得年收入合计不超过12万元的;

(2)2019年度应补缴税额不超过400元的;

(3)2019年已预缴个人所得税与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一致的;

(4)不申请退税的。

7、年度汇算需要准备哪些资料信息?

答:在办理年度汇算前,您需要准备好您的收入、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捐赠、税收优惠、已纳税款等相关信息或资料,以备您填报申报信息时使用。

汇算申报类

8、应该去哪里办理年度汇算申报?

答:按照方便就近原则,如您选择自行办理年度汇算申报或者委托第三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申报的,应当向您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如您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选择其中一处进行申报。如您没有任职受雇单位,则向您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无论您是选择网络申报还是至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年度汇算申报地点均按上述规则确定。

如您选择由单位代办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您直接将相关资料提交单位即可,由单位在年度汇算期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报。

9、需要在什么时间办理年度汇算?

答:您应当在取得综合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年度汇算。另外,您如果有下列情形,还需要注意以下三个时间点:

(1)如果您需要所在单位为您代办2019年度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您需在2020年4月30日前与单位进行书面确认;逾期未确认的,则您需在2020年6月30日前自行办理年度汇算。

(2)如果您2019年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在6万元以下但被预扣过税款,您可在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通过网络以简易方式申请退税;此时,您只需简单填写或确认您已预缴税额、本人银行账户信息,即可快捷申请退税。

(3)如果您是无住所居民个人,并在取得综合所得的次年6月30日之前离境的,您也可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

10、未按期办理年度汇算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答:如果是您属于需要退税的,是否办理年度汇算申请退税是您的权利,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您是属于应当补税的,办理年度汇算是您的义务。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按照规定追缴税款、加征滞纳金。

11、不如实进行年度汇算申报会有什么后果?

答:纳税人如未依法如实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并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采取隐瞒收入、编造虚假扣除等手段逃避缴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可以通过哪些方式办理年度汇算?

答:办理年度汇算主要有三种方式:自己办、单位办、请人办。

一是自己办,即由您自行办理。您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等渠道自行办理年度汇算。

二是单位办,即请任职受雇单位办理。您可以请单位帮助代办年度汇算,也可以请教单位如何通过手机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自行办理。需要注意的是,如您选择单位代办年度汇算,需在2020年4月30日前与单位进行书面确认;同时,如您还有单位以外的收入,或者单位不掌握的扣除项目,需一并提交单位,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是请人办,即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选择这种方式,您需要与受托人签订委托授权书。

13、可以通过哪些渠道办理年度汇算申报?

答: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可以方便快捷地通过网络远程办理年度汇算,推荐您使用该方式,并根据软件提示和引导完成申报。如果您不方便网上办理,也可以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或者将填写好的申报表及相关资料邮寄至指定的税务机关。

系统操作类

14、通过什么渠道下载官方个人所得税APP?

答:您可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在网站右上角选择“个税APP”,通过扫码进行下载。您也可以在各大官方手机应用商城下载。

15、有哪几种方式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

答:您可以使用身份证件号码、手机号等,配合密码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登录后,可以在“个人中心-安全中心”功能中开启指纹登录。

16、办理年度汇算时,是不是直接确认税务局预填的申报数据就可以了?

答:不是。税务机关预填的申报数据,是为了方便纳税人,事先根据扣缴单位申报的数据等按一定规则填写的,但可能与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存在一定出入,还需要纳税人据实对预填的信息进行确认、补充或完善。

17、我用手机选择预填服务办申报时,为什么我有劳务报酬但相应栏次却显示“0”?

答:大多数人的劳务报酬和稿酬收入比较零散,来源不固定。为便于纳税人更好地理清并确认自己的收入,您需要点击劳务报酬或稿酬后,通过【新增】查询导入并确认本人实际取得的相关收入。

退补税类

18、哪些情形可以通过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请退税?

答:退税是纳税人的权利。只要纳税人2019年度内已预缴税额高于年度应纳税额,无论收入高低,无论退税额多少,纳税人都可以申请退税。常见情形有:

(1)2019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2)2019年度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5)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6)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

19、哪些情形应当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补税?

答:补税是纳税人的义务。如果纳税人年度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的,且不符合国务院规定豁免汇算义务情形的(综合所得年度不超过12万元或者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均应当办理年度汇算补税。常见情形有:

(1)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月);

(2)除工资薪金外,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率;

(3)预扣预缴时扣除了不该扣除的项目,或者扣除金额超过规定标准,年度合并计税时因调减扣除额导致应纳税所得额增加;

(4)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因扣缴义务人未依法申报收入并预扣预缴税款,需补充申报收入等。

20、年度汇算补税,有哪些缴税方式?

答:如果年度汇算需要补税且不符合可免于办理年度汇算补税情形的,应当在6月30日前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并及时补缴税款。具体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第三方支付)等方式补缴。

21、什么情况下会导致退税审核不通过或者退税失败?

答:如果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可能导致退税审核不通过或者退税失败:

(1)您的身份信息不正确;

(2)您提交的银行账户信息不正确或者无效,导致税款无法退还;

(3)您的申报数据存在错误或者疑点;

(4)税务机关审核时发现有需要向您进一步核实了解的情况,但您未提供联系方式或者提供的联系方式不正确,无法与您联系;

(5)税务机关向您核实有关年度汇算申报信息,您尚未确认或说明。

22、年度汇算申报结束后发现申报错误,该怎么办?

答:如果您已经申请退税并已进入国库办理环节,这时候要等国库办理结束之后再更正;如果您未申请退税或者已经申请但退税流程还在税务机关受理、审核等环节,您可以先取消退税申请之后更正申报。

23、为什么申请退税几天了,到现在退税款还没有到账?

答: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退税,需经过必要的核对程序,税务、财政、国库、银行等部门要联动办理,为确保纳税人能够安全收到退税款,还要校验纳税人填报的银行账户是否真实有效。如果纳税人填报数据不准确、有漏项,个别纳税人虚假申报,或大量纳税人集中申请退税导致业务量过大,就会在时间上影响退税进度。年度汇算刚刚开始时,申报退税的纳税人不多,退税到账时间相对较快;近来,办理年度汇算退税的纳税人数量成倍增加,一些不准确或不诚信的申报也开始增多,以致办理退税时间拉长。目前,税务、国库等部门正在全力以赴、满负荷地抓紧处理。在此,也提醒广大有任职受雇单位的纳税人,尽量按照税务机关前期与各单位约定的时间段办理年度汇算,避免扎堆拥堵,以获取更优的办税体验。

24、网上流传的非官方或非专业人士的退税“秘笈”可信吗?

答:办理年度汇算退税,需纳税人自行申报,个人要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纳税人申报时如有疑问,可及时向税务机关、单位或者税务专业人士咨询,不要轻信网传、口传的所谓“退税秘笈”,避免出现违反税法规定的错误申报或不实申报。

25、税务机关会因为退税,通过非官方办税终端或渠道向您索要银行账户和密码信息吗?

答:您可以通过自然人网上税务局(官方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申报办理年度汇算退税,也可以到办税服务厅或将申报表投寄到指定的税务机关办理。无论上述哪种渠道,您只需在办理申报时同步填写本人银行账号即可,税务机关不会通过其他任何渠道(如电话、短信等)向您索要银行账户和密码信息,请纳税人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谨防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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