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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业的解散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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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人独资�业的解散
  个人独资�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1.投资人决定解散;
  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3.被�法�销�业执照;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个人独资�业的清算
  1.清算人。个人独资�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2.债�申报期�。债�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债�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投资人申报债�。
  3.财产清�顺�。个人独资�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清�:
  (1)所欠�工工资和社会�险费用;
  (2)所欠税款;
  (3)其他债务。
  个人独资�业财产�足以清�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
  4.�续�债责任。个人独资�业解散�,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业存续期间的债务�应承担�还责任,但债�人在5年内未�债务人�出�债请求的,该责任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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