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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关于做好200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233网校 2004年10月9日

各县市区、屈家岭管理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荆单位:

  根据省会计考办《关于做好2005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会考办发[2004]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情况,现将我市200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规,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职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其他条件

  1、初级资格报考条件。报名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2、中级资格报考条件。报名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的时间总和。

  二、考试科目、考试成绩管理和考试科目衔接

  (一)考试科目

  2005年度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三个科目,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二个科目。

  (二)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科目衔接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要求,为保证中级会计实务考试科目调整的平稳过渡,在2005年度,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考试按下列要求进行。

  1、在2004年度考试中,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的考试;虽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也可报名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2、2004年度未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报名时需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3、参加2005年度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两个科目考试的合格成绩,仅在当年有效。自2006年度起,停止原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

  4、2005年度首次报名参加中级资格会计实务科目考试的人员,按照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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