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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关于200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233网校 2004年10月9日
各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市直各主管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中央、外省市在汉单位、驻汉部队: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以及湖北省会计考办《关于印发200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会考办发[2004]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我市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按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二)中级资格: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作了调整,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合并为中级会计实务。调整后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考试的人员可以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科目衔接:

  为保证中级会计实务考试科目调整的平稳过渡,在2005年度,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按下列要求进行:

  1、在2004年度考试中,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的考试;虽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也可报名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2、2004年度未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报名时需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3、参加2005年度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两个科目考试的合格成绩,仅在当年有效。自2006年度起,停止原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

  4、2005年度首次报名参加中级资格会计实务考试的人员,按照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进行。

  三、考试时间

  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05年5月21日、22日举行。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科目

  初级资格 5月21日 09:00——11:30 经济法基础

       5月21日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中级资格 5月21日 09:00——11:30 财务管理

       5月21日 14:00——16:30 经济法

       5月22日 0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5月22日 09:00——11:30 中级会计实务(一)

       5月22日 09:00——11:30 中级会计实务(二)

  四、报名时间

  2004年10月15日—10月29日

  五、报名地点

  (一)各区报名点设在各区财政局会计科;

  (二)市考办报名点设在汉口高雄路1号财苑大楼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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