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工作的具体安排及要求
(一)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如下:
考 试 日 期 |
初 级 资 格 |
中 级 资 格 | ||
5月19日 |
9:00--11:30 |
经济法基础 |
9:00—11:30 |
财务管理 |
14:00—17:00 |
初级会计实务 |
14:00—16:30 |
经济法 | |
5月20日 |
|
|
9:00—12:00 |
中级会计实务 |
(二)报名时间及办法
1.2007年度全市会计资格考试的报名时间为2006年11月13日至11月17日。
2.报名按属地原则,各县(市、区)考生到各县(市、区)考试管理机构指定地点报名。市级各单位的考生到台州市财税干校(台州市经济开发区纬一路新中天大酒店)9楼第五教室报名。
3.考生报名时需带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和身份证三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原件、同版一寸、二寸近期彩照(其中一寸1张、二寸2张。中级重考人员报考同一级别的,带会计从业资格证,彩照同上)。
4.报名考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00〕440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即按每科40元标准收取。
(三)各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要在考试报名前,向社会公布报名的时间、地点和办法。在组织本地考试报名工作时,必须严格按照财政部、人事部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的资格审查工作。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必须审查报考人员报名表、学历(或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原件,不得以证件复印件代替原件进行审查。
对于由外省转入跨年度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如果上一年在外省已经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由原考区考试管理机构出具成绩合格证明和成绩档案调转软盘。新考区考试管理机构根据转来的证明和软盘为该考生在当地建立新的档案,其档案号不变。本省考生转到外省的,由各地会计考办统一开具成绩合格证明。
(四)根据全国会计考办对考试各阶段工作的要求,省里制定了《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日程安排》,各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认真安排本地的考务工作日程,抓好落实,克服麻痹松懈思想,扎扎实实地完成各项考务工作,保证我市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五)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义,在成绩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当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申请查卷。查卷范围仅限主观卷面的漏评题目、合分、登分情况。
四、各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必须严格执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考务规则,做好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各项考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