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 >中级经济师 > 学习笔记 > 保险笔记

2016年中级经济师保险专业第九章核心考点

来源:233网校 2016-09-22 09:41:00
导读:本文主要讲解2016年中级经济师保险专业第九章信用保证保险核心考点。2016年中级经济师高端班、VIP班级全面热招,233网校教研团队精心打造高通过率套餐班,全程内部锁分,保障一次过关!立即报名>>>

第九章 信用保证保险

第一节  信用保证保险概述

一、信用风险的概念与特征

1.信用风险的概念

(1)狭义理解

信用风险是交易一方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全部履行义务而给另一方带来损失的可能性。

(2)广义理解

在社会活动中,由于义务人不信守承诺,给权利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可能性。

2.信用风险的特点

(1)综合性

致使义务人不能履行承诺的原因往往非常复杂。

(2)传递性

信用风险的传递性也称信用风险的扩散性。信用交易活动中,信用风险往往相互联系。

(3)隐蔽性

由于信息不对称的,权利人对义务人的信用状况的变化不易觉察,无法深入地了解信用风险情况。

(4)计量的困难性

信用风险由于影响因素众多,且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其不确定性更加突出。这也给对其进行计量分析和客观评价带来了困难性。

3.信用风险与责任风险的区别和联系

信用风险与责任风险的区别与联系,如表9-1所示。

表9-1  信用风险与责任风险的区别与联系

项目

信用风险

责任风险

区别

相对于受害人而言

相对于致害人或责任人而言

违约风险

侵权责任风险

针对财产损害事件

针对财产损害事件或者人身损害事件

主观或者客观风险

客观风险

很强的传染性

不具有传染性

具有传递性,不易计量

具有相对独立性,容易计量

联系

①通常都是民事损害行为引起的社会风险;

②信用风险和责任风险有时是同一事件的两个方面

二、信用保证保险概念

1.信用保险的概念

信用保险是指由权利人(投保人)向保险人投保的,当义务人不履行其义务给权利人造成经济损失时,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对权利人(被保险人)给予赔偿的保险。

2.保证保险的概念

保证保险指的是由义务人(投保人)向保险人投保的,当义务人不履行其义务或履行义务不适当给权利人造成经济损失时,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对权利人(被保险人)给予赔偿的保险。来源233网校

信用保险与保证保险习惯上合称信用保证保险。

三、信用保险与保证保险的联系与区别

1.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的区别与联系

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的联系与区别,如表9-2所示。

表9-2  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的联系与区别


信用保险

保证保险

区别

投保人一般是权利人

投保人一般是义务人

利己合同

利他合同

保险人一般在赔付之后通过向义务人追偿来减少自己的损失

保险人既可以通过赔付后向义务人追偿来减少自己的损失,也可以在义务人投保时要求其提供反向担保,发生赔付后运用反向担保条件来减少自己的损失

承保义务人故意违约的风险

承保风险限定于因义务人的死亡、伤残给权利人带来的损失,剔除了义务人故意违约风险

约定有专门的“保密条款”

没有类似条款

联系

①都是一种信用担保形式;

②都是权利人面临的义务人的信用风险;

③都属于财产保险业务;

④都应该适用保险法

相关阅读

添加经济师学习群或学霸君

领取资料&加备考群

经济师备考学习群

加入备考学习群

经济师备考学习群

加学霸君领资料

拒绝盲目备考,加学习群领资料共同进步!

互动交流
扫描二维码直接进入经济师微信公众号

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获取更多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