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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关于2009年经济师考试通过人员证书领取通知

来源:盘锦人事人才网 2010-04-06 10:42:00

关于2009年经济考试通过人员证书领取通知

  2009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中初级考试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已到,请通过人员按要求携带如下证件(原件)和物品到人事局219房间领取。特别提醒:每日上午办证!

  1、准考证;

  2、毕业证;

  3、继续教育证;

  4、3张一寸照片。

  领取证书正在办理中,请考生速来办理。各类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请在考试结束后两年内领取,过期不予办理。准考证是领取证书的凭证,请考生妥善保管,丢失后果自负。

  需要办理继续教育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请与市人事局培训中心(217房间)联系。电话:2827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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