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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2009年经济师考试资格证书办理的通知

来源:延安市人事局 2010-04-19 13:06:00

各有关单位:

  200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已由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批准公布,考生可登陆"延安市人局网站"查询。根据省人社厅陕人职函第008号通知,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合格人员名单及办证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证书》由人社部统一印制,合格分数线由人社部划定,2009年度合格分数线不分初、中级专业科目均为84分(试卷满分均为140分)。中级人员资格证书由省人社厅职改办加盖钢印方可有效;初级人员资格证书由延安市人事局职改办加盖钢印即可。

  二、成绩合格的初级人员可由单位统一来我中心办理证件;中级人员还须按照陕人事厅[2005]34号文件及延安市人事局[1998]17号文件规定参加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且符合规定模块数)及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方可办证(符合外语、计算机免试条件的除外,外语免试仍按陕人发[2007]52号、121号文件执行)。另外,根据陕职改办字[2008]81号文件(关于做好2008年度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第四条之规定:当年满45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三、办证人员均须填写《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一份(可在市人事局网站下载),中级人员还须带毕业证、准考证、外语证、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原件(符合免试的除外),于七月底前来我中心,经审查合格后方可办理。

  四、为严肃考试纪律,依照延市职考发[2009]03号文件中"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要求,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我中心将按03号文件第六条第四款之规定,不予办理资格证书。

  五、此《通知》仅作为2009年经济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通知,不作为具有经济专业技术资格的凭据。

  联系电话:2127351

   附件:合格人员名单


                 延安市职称考试中心
二O一O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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