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3ÍøÐ£- ¶þ¼¶Ôì¼Û¹¤³Ìʦ¿¼ÊÔ¶þ¼¶Ôì¼Û¹¤³Ìʦ

您现在的�置:233网校>二级造价工程师>技巧心得

江西�工程造价咨询��文本知识一

æ�¥æº�:233网校 2009å¹´7月23æ—¥ ·ÖÏíµ½ ÆÀÂÛ
把造价员站点加入收�夹
江西�工程造价咨询��文本
(推�格�)
(以下简称委托人)与(以下简称咨询人)��方�商一致,签订本��。
� 本��是根�《中�人民共和国��法》和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总局��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示范文本(GJ-2002-0212)制定的。
第二� 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务
(一)项目�称(全称):
(二)建设地�(全称):
(三)项目咨询业务范围:
(A类)建设项目�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项目�济评价;
(B类)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
(C类)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
(D类)工程洽商��更���争议的鉴定与索赔;
(E类)编制工程造价计价���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供有关工程造价资料等。
第三� 咨询人�委托人的义务
(一)咨询人的义务
1��委托人�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书�承担本��业务的专业人员���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2�咨询人在履行本��期间,�委托人�供的�务包括正常�务�附加�务和�外�务。
(1)“正常�务�是指�方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2)“附加�务�是指在“正常�务�以外,��方书��议确定的附加�务;
(3)“�外�务�是指�属于“正常�务�和“附加�务�。�方在咨询��有效期内进一步约定的�务。根�本��第四�第(一)款第4项�第五�第(二)款第3项规定,应增加的�外工作�。
3���签订�,咨询人应组织人员收集有关资料,主动�询委托人的有关�求,按照委托人的建设施工计划安排和�求形�书�文字资料约��方,严格执行,以��咨询工作顺利进行。
4�咨询人必须按照国家和本�的工程造价管�法规�规定,�循公平�公正��法的原则高质�地完�咨询工作,维护�方�法�益。
5�在履行��期间或��规定期�内,�得泄露与本��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密资料。
(二)委托人的义务
1�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调,为咨询人工作�供外部�件。
2�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咨询人�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情况�资料。
3�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交并�求�出答�的事宜�出书�答�。咨询人�求第三人�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资料转�。
4�委托人应当授�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系。
第四� 咨询人�委托人的�利
(一)咨询人的�利
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供的资料�明确时��委托人�出书�报告。
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对第三人�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利。
4�咨询人由于�自身原因暂�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外�务,有�得到�外的时间和酬金。
(二)委托人的�利
1�委托人有��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相关的内容。
2�委托人有��述对具体问题的��和建议。
3�当委托人以事实认定咨询专业人员�按咨询��履行其�责,或与第三人串通或者因�大过失造�工程造价咨询�果文件错误给委托人造��济�失的,委托人有��求更�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并�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责任。
第五� 咨询人�委托人的责任
(一)咨询人的责任
1�咨询人的责任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效期。如因�咨询人的责任造�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有效期。
2�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方过失或失�造�的�济�失,应当�委托人进行赔�。赔�金�直接�济�失或按��的酬金(扣除税金)的一定比率计算,累计赔�总��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除去税金)。
3�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出的问题�能�时核对或答�,导致���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
4�咨询人�委托人�出赔��求�能�立时,则应补�由于该赔�或其他�求所导致委托人的��费用的支出。
5�咨询人应按��规定�时�供咨询�果文件(�工程�计算书�底稿�编审的概(预)算书�结(决)算书�工程�清��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等�相关书��其电�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性��法性负责,且�到文本资料��清晰。
(二)委托人的责任
1�委托人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有��则应当承担�约责任,赔�给咨询人造�的�失。
2�委托人如果�咨询人�出赔�或其他�求�能�立时,则应补�由于该赔�或其他�求所导致咨询人的��费用的支出。
3�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到阻�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或�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能产生的影��时书�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视为�外�务,委托人应按实际所延长的时间相应延长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并补�咨询人�外的酬金。
4�委托人对所�供的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的有关资料�图纸等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六� ��生效,�更与终止
(一)本��自�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当事人一方�求�更或解除��时,则应当在14日�通知对方;因�更或解除��使一方���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
(三)�更或解除��的通知或�议应当采�书�形�,新的�议未达�之�,原���然有效。
第七� ��争议的解决
因�约或终止��而引起的�失和�害的赔�,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商解决;如未能达�一致,��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商或调解��的,按下列第   �方�解决:
(一)�交  仲�委员会仲�;
(二)�法� 人民法院起诉。
相关推�:造价员(预算员)考试的问题的解答
责编:ljwzmznd
ÔÚÏßÌâ¿â
¸¨µ¼·½°¸

¿¼µã¾«½²+ϰÌâ+רÌâÍ»ÆÆ
»·»·Ëø·Ö¿ÆÑ§¸¨µ¼

Ç¿»¯ÖªÊ¶µã½²½â
¸²¸Ç½Ì²Ä¿¼µã

ÁÙ¿¼Ìá·Ö·½°¸
¸÷¿ÆºËÐÄ¿¼µãÊáÀí×ܽá

Ãâ·ÑÊÔÌýÁ¢¼´±¨Ãû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课程礼包

立�注册
扫一扫,立�下载
���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