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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挂�施工纠纷案件争议焦点问题评�

æ�¥æº�:233网校 2010å¹´2月1æ—¥ ·ÖÏíµ½ ÆÀÂÛ
本文作者代�原告的一件挂�施工索�工程款纠纷案件,从一审起诉和工程造价鉴定�对方上诉��回�审�对方�次上诉到��高院审委会评议通过于近日作出终审判决(原告终胜诉),该案从审判结果的角度终于尘埃�定。该案件的终审判决,对于代�挂�施工纠纷案件的律师�说,如何掌�法院对于工程造价鉴定�费标准和��的确定�挂�施工纠纷案件中当事人的确定�相关��中关于税费和管�费约定的效力�其判决结果等挂�施工纠纷案件中的焦点问题,都有了较为明确的答案。本文�拟于案件代�过程中,因案件尚未审结,�便�表。现鉴于案件已审结,故对原文中的部分观点按�高院的判决结果作了一定的调整。但由于律师对当事人负有�密义务,故文中对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便祥述,仅就该案涉�的部分焦点问题加以评述,供代�类似案件的律师或对该�题有兴趣的当事人�考。
挂�施工是指没有资质的施工人或资质低的施工人(�挂�人)借用有资质或资质高的施工�业(被挂�人)的�义承�工程并�其交纳管�费的行为。挂�施工虽然被法律所�止,但在��利益的驱动下,现实生活中挂�施工现象往往屡��止,因挂�施工所引�的纠纷也时有�生。尽管人民法院关于《审�建设工程施工��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对于挂�施工的效力�法律�果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但在具体个案的审�过程中,围绕�如何认定挂�施工�如何确定诉讼主体��包人在什么情况下�对挂�人承担支付工程价款的责任�挂�人按何��费标准结算工程款�法院�收缴挂���约定的管�费的情况下管�费如何处��挂���约定的代扣税费的�款效力如何�如何认定相关的税�税率等等问题,当事人�然争论�休,�时其中大部分问题在�法解释中�找�到直接的答案,研究挂�施工纠纷案件中这些争议的焦点问题,对于法官审�或律师代�承办挂�施工纠纷案件,都具有现实的应用价值。
一�挂�施工法律关系的界定
挂�施工��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往往对是�构�挂�施工本身就存在争议,一方当事人主张是挂�施工关系,�一方当事人往往主张�是挂�施工关系,是内部承包或被指派的项目��人管�施工等,所以,代�挂�施工纠纷案件首先�解决如何界定挂�施工法律关系的问题。
1�挂�施工的定义
如上所述,挂�施工是指没有资质的施工人或资质低的施工人(�挂�人)借用有资质或资质高的施工�业(被挂�人)的�义承�工程并�其交纳管�费的行为。�指人民法院关于《审�建设工程施工��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款规定的“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业�义�承�工程施工。挂�施工的一个��特�是挂�人自负盈�。
对于挂�施工这�法律现象,上述人民法院关于施工���法解释在�求��稿中曾明确使用过“挂��二字,但在终�布实施的正�解释中��消了挂�字眼,改�了上述原则性规定,�求��稿中是这样规定的:�包方与承包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具备法定资质的��或个人以挂�����内部承包等转包的形�使用具有法定资质的建筑施工�业�义与建设��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
深圳市以地方立法的形�明令�止挂�施工,该地方法规的规定对于如何界定挂�施工法律关系具有�考价值:
《深圳市制止建设工程转包��法分包�挂�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04�,2001年7月27日�布施行)第六�规定:下列行为属挂�行为:
(一)通过出租�出借资质�书或者收�管�费等方��许他人以本���义承接工程的;(二)无资质�书的���个人或低资质等级的��通过��途径或方�,利用有资质�书或高资质等级��的�义承接工程的。第七�规定: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以挂�行为论处:(一)��约定的施工��与现场实际施工方之间无产�关系;(二)��约定的施工��与现场实际施工方之间无统一的财务管�;(三)��约定的施工��与施工现场的项目���主�工程管�人员之间无�法的人事调动�任���用以�社会�险关系;(四)��约定的施工��与施工现场的工人之间无�法的建筑劳动用工和社会�险关系。
2�挂�施工关系中的当事人�其之间的法律关系
在挂�施工法律关系中,有三方当事人,是一�三方当事人的三角关系,这三方当事人是:
(1)��包方
(2)�被挂�人(出借资质�书一方)
(3)�挂�人(借用资质�书的实际施工人)
在这三方当事人之间存在如下三�法律关系,
(1)��包方与被挂�人之间的�义施工��关系
(2)��包方与挂�人之间的实际施工��关系(尤其在�包方对挂�知情的情况下)
(3)�挂�人与被挂�人之间的无效����关系(无效分包�转包关系)
进行这�法律关系细分在具体个案中对于�顺当事人的法律关系进而明确其�利义务具有指导�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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