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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工程���识规范价款结算行为

æ�¥æº�:233网校 2010å¹´5月22æ—¥ ·ÖÏíµ½ ÆÀÂÛ
增强工程���识规范价款结算行为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解读
一�办法出�背景�主�内容
1.黑白��造�工程价款结算争议。
2.工程竣工结算久拖�结�多头审查或一审�审。
3.工程款拖欠严�,�调查,已竣工未结算�全部竣工工程拖欠工程款的30%左�。
因此,急需政府部门��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工程价款结算问题进行规范管�。
本办法正是在这一背景下,从��价款的约定与调整�工程价款结算�工程价款结算争议处�和工程价款结算管�等方�,对��承包�方的工程价款结算行为进行了规范。
二�办法特点
(一)明确了一个核心:工程价款结算以��约定为核心
《中�人民共和国��法》规定:“建设工程��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人支付价款的��’’(��法第269�),(中�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包��与承包��在��中约定。……�包��应当按照��的约定,�时拨付工程款项�(建筑法第18�)。因此,本办法明确规定了工程价款结算应按��约定办�,��未作约定或约定�明的,应�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布的计价标准和办法处�(第11�)。
(二)实现了16个�破
本办法以政府部门文件的方�,对下列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1.明确规定了工程��价款约定与调整的范围,从��签订起,就纳入工程价款结算规范的内容,��工程价款结算�法进行。
①明确规定了��承包人应当在���款中对涉�工程价款结算的�个事项进行约定(第7�)。
②明确规定了固定总价�固定�价��调价格三���方�的适用范围以��调价格��的调整因素(第8�)。
③明确规定了工程�更�设计�更�涉�工程价款调整的�更时��方��方法等(第9��第10�)。
2.明确规定了工程价款结算包�预付款支付�进度款结算�竣工结算(第3��第12~16�)。体现了由于施工过程的连续性带�的工程价款结算的阶段性和连续性相结�的�求。从而�求对工程造价实施全过程控制,规范了工程价款结算的整个过程,有利于改�目�存在的��视施工过程中的造价控制,仅�视竣工�的结算审查的片�认识。
3.明确规定了工程价款结算过程中��承包人�自承担事项的时间期�以�超过期�所�承担的责任和�果。使工程价款结算有了明确的时间概念,����履约的顺利进行。
①规定了工程�生�更时,�出�确认工程价款�更的时�(第9��第10�);
②规定了预付款支付时�(第12�);
③规定了进度款结算时的工程计��价款支付时�(第13�);
④规定了竣工结算的审查�支付时�(第14�)。
4.明确规定了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款的支付比例范围,具体支付比例或数�由��承包�方在��中约定(第12�(一)�第13�(三)�第14�(四)款)。使工程价款的支付标准在工程实施中的��阶段都有��查。
5.明确规定了索赔是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内容之一(第14�(五)款),有利于推动工程建设管�水平的�高,确��法履约,�约索赔。
6.明确规定了��价款约定以外的零星项目应���承包�方办�施工签��施工以�未�签�就施工的责任(第14�(六)款)。体现了项目施工应采用书���的法律�求,有利于�少��纠纷。
7.明确规定了��承包�方授�的现场代表签字的现场签��索赔等费用应在工程竣工结算中如实办�(第15�)。有利于��承包�方加强管�,认真履行�责,对自身行为负责。
8.明确规定了承包人应在�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时,��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完整的结算资料(第14�),而��是施工��示范文本通用�款规定的在竣工验收报告��包人认��的28天内递交,符�《中�人民共和国��法》279�中“验收�格的,�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规定,以便尽�能实现工程竣工验收与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时办���时结�,��工程价款的�时支付。
9.明确规定了工程竣工结算���承包人签字盖章�有效(第14�(二)2款�第18�)。对困绕工程建设领域多年,特别是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的竣工结算由�审查有效的问题有了明确的答案。有利于治�多头审查�一审�审的顽症。��:www.examda.com
10.明确规定了如�包人�按��约定支付预付款和(或)进度款,承包人��止施工,由�包人承担�约责任(第12�(二)�第13�(三)3款)。使承包人能�时采�措施,规�风险,对有效�制工程款拖欠�义�大。
11.明确规定了造价咨询机构出具的竣工结算报告���承包�方签字�生效。当事人一方有异议的,按��约定的争议程�处�(第18�)。充分�护了施工���方当事人的�法�益,�有效促使造价咨询��和造价工程师�高执业质�。
12.明确规定了�包人对工程质�有异议,�影�竣工结算办�,已竣工验收或虽未验收但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应按�修��执行,已竣工未验收或�建工程按质�监�机构的处�决定执行(第19�)。有效制约了�包人以质�
争议为由拖延工程竣工结算的行为。
13.明确规定了�包人背离��实质性内容�行订立的�议无效(第22�),有利于�制“黑白’’��的�生。
14.明确规定了工程竣工�,��承包�方应�时办清工程竣工结算,�则,工程�得交付使用.有关部门�予办��属登记(第21�)。体现了“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商�交�规则,有利于制止新的工程款拖欠。
15.明确规定了施工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也应在��中约定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第24�)。以有效��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工程价款结算。
16.明确规定了��示范文本内容如与本办法�一致,以本办法为准(第28�)。由于本办法对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布的施工��示范文本中的通用�款在工程预付款支付时��进度款工程计�时��竣工结算报告递交�审查时�等作了�大的��修改,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工程价款结算行为。
(三)规范了政府投资项目结算行为
本办法对政府投资项目和社会投资项目在工程价款结算中应�守的共性问题�了规定,并对政府投资项目的一些特殊问题�独�了规定。
1.明确规定了政府投资项目在施工中�生�大设计�更,需按基本建设程�报批�方�施工(第10�(一)款),有利于�制一些政府投资项目管�者在施工过程中以设计�更为�,擅自�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大�超“概’’的行为。
2.明确规定了政府投资项目的竣工结算,由�级财政部门审查,���承包人签字盖章�有效(第14�(二)2款)。体现了财政部门对政府投资的监管,但其审查行为��本办法的规定约�。
3.明确规定了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价款结算应执行本办法,地方政府或地方财政部门�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但须报财政部�建设部备案(第25��第27�)。地方的特殊规定�得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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