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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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工程量清单缺项
9.5.1 合同履行期间,出现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缺项的,发承包双方应调整合同价款。
9.5.2 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缺项,造成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应按照本规范第9.3.1条规定确定单价,调整分部分项工程费。
9.5.3 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出现缺项,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应按照本规范第9.3.2条的规定,在承包人提交的实施方案被发包人批准后,计算调整的措施费用。
9.5.1 合同履行期间,出现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缺项的,发承包双方应调整合同价款。
9.5.2 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缺项,造成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应按照本规范第9.3.1条规定确定单价,调整分部分项工程费。
9.5.3 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出现缺项,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应按照本规范第9.3.2条的规定,在承包人提交的实施方案被发包人批准后,计算调整的措施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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