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市场基础知识》三色笔记
目录
第一章 金融市场体系 ............................................... 1
第二章 中国的金融体系与多层次资本市场 ............................. 3
第三章 证券市场主体 ............................................... 7
第四章 股票 ...................................................... 17
第五章 债券 ...................................................... 27
第六章 证券投资基金 .............................................. 50
第七章 金融衍生工具 .............................................. 75
第八章 金融风险管理 .............................................. 81
注:
1.红色表示重点考点,为高频考点
2.蓝色表示熟记考点,为常考点
3.黑色为了解知识部分,只需了解
《金融市场基础知识》三色笔记
目录
第一章 金融市场体系 ............................................... 1
第二章 中国的金融体系与多层次资本市场 ............................. 3
第三章 证券市场主体 ............................................... 7
第四章 股票 ...................................................... 17
第五章 债券 ...................................................... 27
第六章 证券投资基金 .............................................. 50
第七章 金融衍生工具 .............................................. 75
第八章 金融风险管理 .............................................. 81
注:
1.红色表示重点考点,为高频考点
2.蓝色表示熟记考点,为常考点
3.黑色为了解知识部分,只需了解
1
第一章金融市场体系
知识点一:金融市场的概念 1.要素市场(与产品市场不同)
2.创造和交易金融资产的市场
3.以金融资产为交易对象形成的供求关系和交易机制的总和
4.是金融市场参与者进行金融资产交易的场所(现代金融市场一般是无形市场)
知识点二:金融市场的功能 1.资金融通(首要功能);
2.价格发现;
3.提供流动性;
4.风险管理;
5.降低搜寻成本和信息成本(显性成本和隐性成本)
知识点三: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特点 比对项 直接融资 间接融资
资金获得 直接性 间接性
融资 分散性(分散于各种场合) 相对集中性
融资信誉差异性 较大 较小
可逆性 部分不可逆(如股票) 全部可逆
融资者自主性 相对较强 主动权主要掌握在金融中介机构手中
知识点四: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方式 1.直接融资:股票市场融资、债券市场融资、风险投资融资、商业信用融资、民间借贷等。
2.间接融资:银行信用融资、消费信用融资、租赁融资。
知识点五:金融市场的重要性 1.促进储蓄——投资转化
2.优化资源配置
3.反映经济状态
4.宏观调控
知识点六:全球金融市场的形成及发展趋势 一、金融市场的形成
1.有形的、有组织的金融市场首先形成于 17 世纪的欧洲大陆。
2.16 世纪中叶,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生产经营方式——股份公司出现。
3.1602 年,荷兰东印度公司创建了世界上最早的证券交易所——阿姆斯特丹证券交易所。
二、金融市场的发展
1.第一阶段:从 17 世纪英国崛起到第一次世界大战
①1694 年,英国成立了世界上第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英格兰银行,标志着英国现代银行制
度的确立。
②1790 年成立了美国第一个证券交易所——费城证券交易所
2.第二阶段:从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
1
第一章金融市场体系
知识点一:金融市场的概念 1.要素市场(与产品市场不同)
2.创造和交易金融资产的市场
3.以金融资产为交易对象形成的供求关系和交易机制的总和
4.是金融市场参与者进行金融资产交易的场所(现代金融市场一般是无形市场)
知识点二:金融市场的功能 1.资金融通(首要功能);
2.价格发现;
3.提供流动性;
4.风险管理;
5.降低搜寻成本和信息成本(显性成本和隐性成本)
知识点三: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特点 比对项 直接融资 间接融资
资金获得 直接性 间接性
融资 分散性(分散于各种场合) 相对集中性
融资信誉差异性 较大 较小
可逆性 部分不可逆(如股票) 全部可逆
融资者自主性 相对较强 主动权主要掌握在金融中介机构手中
知识点四: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方式 1.直接融资:股票市场融资、债券市场融资、风险投资融资、商业信用融资、民间借贷等。
2.间接融资:银行信用融资、消费信用融资、租赁融资。
知识点五:金融市场的重要性 1.促进储蓄——投资转化
2.优化资源配置
3.反映经济状态
4.宏观调控
知识点六:全球金融市场的形成及发展趋势 一、金融市场的形成
1.有形的、有组织的金融市场首先形成于 17 世纪的欧洲大陆。
2.16 世纪中叶,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生产经营方式——股份公司出现。
3.1602 年,荷兰东印度公司创建了世界上最早的证券交易所——阿姆斯特丹证券交易所。
二、金融市场的发展
1.第一阶段:从 17 世纪英国崛起到第一次世界大战
①1694 年,英国成立了世界上第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英格兰银行,标志着英国现代银行制
度的确立。
②1790 年成立了美国第一个证券交易所——费城证券交易所
2.第二阶段:从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
2
3.第三阶段: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到 1971 年布雷顿森林体系瓦解
4.第四阶段:从布雷顿森林体系瓦解到 2007 年全球金融危机前夕
5.第五阶段:2007 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来
①2007-2009 年,一场始于美国的次贷危机逐步演变成为全球金融危机。
知识点七:国际资金流动方式 长期资金流动 1年以上 1.国际直接投资:实际控制权为目的(建立新企业、收购达
到控制比例、利润再投资)。
2.国际间接投资:国际证券投资(优先股、普通股、政府债券、
企业债券、国际组织发行的债券)。
3.国际信贷:政府信贷、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国际银行贷款
和出口信贷。
短期资金流动 1年及以下 1.贸易资金的流动;2.套利性资金的流动;3.保值性资金的
流动;4.投机性资金的流动
知识点八:国际金融监管体系的主要组织 重要组织 内容
巴塞尔银行监管
委员会
1.由美、英、法、德、意大利、日、荷、加拿大、比利时、瑞典 10 国央行
于 1974 年底共同成立。
2.总部设巴塞尔。
国际证监会组织
(IOSCO)
1.成立于 1983 年。
2.中国证监会是 IOSCO 正式会员。
3.沪深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是其附属会员。
4.《证券监管目标与原则》是 IOSCO 的纲领性文件确立了证券监管的三项目
标:①保护投资者;②确保市场的公平、高效和透明;③减少系统性风险。
国际保险监督官
协会
1.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于 1994 年在瑞士成立
2.IAIS 主要在三个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①制定国际保险监管规则;②发布
国际保险最新动态;③提供国际保险界交流平台。
知识点九:美国的金融市场监管的双层多头金融监管体制 一.双层:(1)联邦监管;(2)州监管
二.多头
1.银行业——货币监理署、联邦储备体系、联邦存款保险、储蓄机构监管署、国家信用合作
社管理局
2证券业——美国财政部、市政债券决策委员会、证券交易委员会、美国金融业监管局、商
品期货交易委员会(美国期货和期权市场监管)
2007 年,全美证券交易商协会(NASD)与纽约证券交易所监管委员会合并,成立金融
业监管局,是证券业自律性组织,负责监管经纪商、交易商与投资大众之间的业务。
3.保险业——各州保险监管局
知识点十:中国香港金融市场 1.银行业监管——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
2
3.第三阶段: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到 1971 年布雷顿森林体系瓦解
4.第四阶段:从布雷顿森林体系瓦解到 2007 年全球金融危机前夕
5.第五阶段:2007 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来
①2007-2009 年,一场始于美国的次贷危机逐步演变成为全球金融危机。
知识点七:国际资金流动方式 长期资金流动 1年以上 1.国际直接投资:实际控制权为目的(建立新企业、收购达
到控制比例、利润再投资)。
2.国际间接投资:国际证券投资(优先股、普通股、政府债券、
企业债券、国际组织发行的债券)。
3.国际信贷:政府信贷、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国际银行贷款
和出口信贷。
短期资金流动 1年及以下 1.贸易资金的流动;2.套利性资金的流动;3.保值性资金的
流动;4.投机性资金的流动
知识点八:国际金融监管体系的主要组织 重要组织 内容
巴塞尔银行监管
委员会
1.由美、英、法、德、意大利、日、荷、加拿大、比利时、瑞典 10 国央行
于 1974 年底共同成立。
2.总部设巴塞尔。
国际证监会组织
(IOSCO)
1.成立于 1983 年。
2.中国证监会是 IOSCO 正式会员。
3.沪深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是其附属会员。
4.《证券监管目标与原则》是 IOSCO 的纲领性文件确立了证券监管的三项目
标:①保护投资者;②确保市场的公平、高效和透明;③减少系统性风险。
国际保险监督官
协会
1.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于 1994 年在瑞士成立
2.IAIS 主要在三个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①制定国际保险监管规则;②发布
国际保险最新动态;③提供国际保险界交流平台。
知识点九:美国的金融市场监管的双层多头金融监管体制 一.双层:(1)联邦监管;(2)州监管
二.多头
1.银行业——货币监理署、联邦储备体系、联邦存款保险、储蓄机构监管署、国家信用合作
社管理局
2证券业——美国财政部、市政债券决策委员会、证券交易委员会、美国金融业监管局、商
品期货交易委员会(美国期货和期权市场监管)
2007 年,全美证券交易商协会(NASD)与纽约证券交易所监管委员会合并,成立金融
业监管局,是证券业自律性组织,负责监管经纪商、交易商与投资大众之间的业务。
3.保险业——各州保险监管局
知识点十:中国香港金融市场 1.银行业监管——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
3
2.证券业、期货业监管——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
3.保险业监管——保险业监理处(保监处)
第二章 中国的金融体系与多层次资本市场 知识点一: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历史 1.1948 年 12 月 1 日,央行成立。
2. 大一统:
大: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覆盖全国;
一:中国人民银行是该时期唯一的银行;
统:是指全国实行"统存统贷"的信贷资金管理体制。
知识点二: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现状 一、货币市场(1984 年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建立)
中国人民银行于 2007 年开始试运行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SHIBOR)。目前,SHIBOR
已经成为认可度高、应用广泛的货币市场基准利率之一。
二、债券市场
1.场外市场:①银行间市场(机构批发场);②银行柜台市场(个人零售)
2.场内市场:①上交所;②深交所。
3.利率债:直接以政府信用为基础或是以政府提供偿债支持为基础而发行的债券。
4.信用债:以企业的商业信用为基础而发行的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公司
债四个主要品种构成我国信用债市场主体。
5.我国债券的托管和结算
交易场所 对应公司
银行间市场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央结算)
国债柜台市场(二级托管制度) 一级托管在中央结算公司
二级托管在商业银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三、股票市场
1.1990 年 11 月,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12 月开业
2.1991 年 4 月,深圳证券交易成立,7月开业
3.场内市场:①沪深主板市场;②科创板市场;③创业板市场;④北京证券交易所;⑤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4.场外市场:①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①交易柜台市场
四、商品期货市场
1.1990 年 10 月我国成立了第一家商品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
2.2021 年 4 月 19 日,广州期货交易所举行揭牌仪式
3.目前,我国成立了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和广州期货交易所
四大商品期货交易所
五、金融衍生品市场
1.2006 年 9 月,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成立,为我国首家金融衍生品交易所
2.2010 年 4 月 16 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推出沪深 300 股指期货合约
3.2015 年 2 月 9日,我国首个场内金融期权上证 50ETF 期权,在上交所正式上市交易
4.目前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主要品种:①沪深 300、上证 50、中证 500 股指期货;②2 年期、
3
2.证券业、期货业监管——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
3.保险业监管——保险业监理处(保监处)
第二章 中国的金融体系与多层次资本市场 知识点一: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历史 1.1948 年 12 月 1 日,央行成立。
2. 大一统:
大: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覆盖全国;
一:中国人民银行是该时期唯一的银行;
统:是指全国实行"统存统贷"的信贷资金管理体制。
知识点二: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现状 一、货币市场(1984 年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建立)
中国人民银行于 2007 年开始试运行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SHIBOR)。目前,SHIBOR
已经成为认可度高、应用广泛的货币市场基准利率之一。
二、债券市场
1.场外市场:①银行间市场(机构批发场);②银行柜台市场(个人零售)
2.场内市场:①上交所;②深交所。
3.利率债:直接以政府信用为基础或是以政府提供偿债支持为基础而发行的债券。
4.信用债:以企业的商业信用为基础而发行的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公司
债四个主要品种构成我国信用债市场主体。
5.我国债券的托管和结算
交易场所 对应公司
银行间市场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央结算)
国债柜台市场(二级托管制度) 一级托管在中央结算公司
二级托管在商业银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三、股票市场
1.1990 年 11 月,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12 月开业
2.1991 年 4 月,深圳证券交易成立,7月开业
3.场内市场:①沪深主板市场;②科创板市场;③创业板市场;④北京证券交易所;⑤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4.场外市场:①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①交易柜台市场
四、商品期货市场
1.1990 年 10 月我国成立了第一家商品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
2.2021 年 4 月 19 日,广州期货交易所举行揭牌仪式
3.目前,我国成立了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和广州期货交易所
四大商品期货交易所
五、金融衍生品市场
1.2006 年 9 月,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成立,为我国首家金融衍生品交易所
2.2010 年 4 月 16 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推出沪深 300 股指期货合约
3.2015 年 2 月 9日,我国首个场内金融期权上证 50ETF 期权,在上交所正式上市交易
4.目前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主要品种:①沪深 300、上证 50、中证 500 股指期货;②2 年期、
4
5 年期、10 年期国债期货。
6.我国目前主要衍生产品:①利率类(场内:国债期货;场外:利率远期、利率互换);② 权益类衍生(股票期权、股指期货、认股权证);③货币类(人民币外汇期权和期权组合、
外汇远期、外汇掉期、货币掉期);④信用类(信用风险缓释合约、信用风险缓释凭证、信
用违约互换、信用联结票据)。
知识点三: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主要金融中介机构的业务 商业银行 负债业务 1.自有资金:股本金、储备资金、未分配利润
2.存款负债;
3.借款负债:向央行借款、同业借款、回购协议、国外市场借款
资产业务 1.现金资产:
库存现金、交存中央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存放同业存款和托收中的现金
2.贷款业务;3.票据贴现;4.投资业务
表外业务 1.担保承诺类: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信用风险仍在银行的销
售与购买协议。
2.代理投融资服务类:委托贷款、委托投资、代客非保本理财、代客交
易、代理发行和承销债券。
3.中介服务类:代理收付、财务顾问、资产托管、各类保管。
4.其他
保险公司 财 产 保 险
公司
基础类业务:机动车保险、企业/家庭财产保险及工程、责任保险、船舶
/货运保险、短期健康/意外伤害保险。
拓展类业务:农业保险、特殊风险保险、信用保证保险、投资型保险。
人 身 保 险
公司
基础类业务:普通型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分红型保险、万
能型保险。
拓展类业务:投资连结型保险、变额年金。
知识点四: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 1.特殊金融机构(开发性金融机构 1 家+政策性银行 2 家+住房储蓄银行 1 家)
2.众多国有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民营银行、外资法人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
行、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贷款公司
3.银行附属机构: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
4.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5.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知识点五:中央金融委员会的职责 中央金融委员会旨在加强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负责金融稳定和发展的顶层设
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研究审议金融领域重大政策、重大问题等。中央金融
委员会办公室,作为中央金融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列入党中央机构序列。将国务院金融稳定
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划入中央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知识点六: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基础上组建,将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
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的日常监管职责、有关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的投资者保护职责划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负责除证券业之
4
5 年期、10 年期国债期货。
6.我国目前主要衍生产品:①利率类(场内:国债期货;场外:利率远期、利率互换);② 权益类衍生(股票期权、股指期货、认股权证);③货币类(人民币外汇期权和期权组合、
外汇远期、外汇掉期、货币掉期);④信用类(信用风险缓释合约、信用风险缓释凭证、信
用违约互换、信用联结票据)。
知识点三: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主要金融中介机构的业务 商业银行 负债业务 1.自有资金:股本金、储备资金、未分配利润
2.存款负债;
3.借款负债:向央行借款、同业借款、回购协议、国外市场借款
资产业务 1.现金资产:
库存现金、交存中央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存放同业存款和托收中的现金
2.贷款业务;3.票据贴现;4.投资业务
表外业务 1.担保承诺类: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信用风险仍在银行的销
售与购买协议。
2.代理投融资服务类:委托贷款、委托投资、代客非保本理财、代客交
易、代理发行和承销债券。
3.中介服务类:代理收付、财务顾问、资产托管、各类保管。
4.其他
保险公司 财 产 保 险
公司
基础类业务:机动车保险、企业/家庭财产保险及工程、责任保险、船舶
/货运保险、短期健康/意外伤害保险。
拓展类业务:农业保险、特殊风险保险、信用保证保险、投资型保险。
人 身 保 险
公司
基础类业务:普通型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分红型保险、万
能型保险。
拓展类业务:投资连结型保险、变额年金。
知识点四: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 1.特殊金融机构(开发性金融机构 1 家+政策性银行 2 家+住房储蓄银行 1 家)
2.众多国有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民营银行、外资法人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
行、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贷款公司
3.银行附属机构: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
4.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5.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知识点五:中央金融委员会的职责 中央金融委员会旨在加强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负责金融稳定和发展的顶层设
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研究审议金融领域重大政策、重大问题等。中央金融
委员会办公室,作为中央金融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列入党中央机构序列。将国务院金融稳定
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划入中央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知识点六: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基础上组建,将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
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的日常监管职责、有关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的投资者保护职责划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负责除证券业之
5
外的金融业监管,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统筹负责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强风险管理和防范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作为国务院直属
机构。
知识点七:关于金融加速器 伯南克和格特勒提出了“金融加速器”理论,揭示了经济周期和金融周期两者之间反馈循环
的微观机制。该理论认为,金融市场上资金借贷双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导致了外部融资的代
理成本等摩擦,这些摩擦会产生“加速器”效应并放大对实体经济产出的动态影响。
知识点八:中央银行主要职能 1.发行的银行:是全国唯一有权发行货币的机构。
2.银行的银行:①集中保管商业银行的存款准备金;②作为商业银行的最后贷款人;③组织
全国商业银行之间的清算。
3.政府的银行:①代理国库收支;②代理国家债券的发行;③对政府提供信贷。
知识点九:货币乘数的计算公式 简单货币乘数
(r:存款准备金率)
完整的货币乘数 (c:提现率;e:超额准备金率)
知识点十:货币政策的目标 操作目标 短期货币市场利率、银行准备金及基础货币
中介目标 银行信贷规模、货币供应量、长期利率
最终目标 稳定物价、充分就业、经济增长、国际收支平衡和金融稳定
知识点十一:货币政策工具 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 存款准备金制度、再贴现政策、公开市场业务
选择性货币政策工具 消费者信用控制、证券市场信用控制、不动产信用控制、直接信用控
制、间接信用控制
创新型货币政策工具 短期流动性调节工具、常备借贷便利、抵押补充贷款、中期借贷便利、
临时流动性便利、临时准备金动用安排、定向中期借贷便利
知识点十二:我国金融业进一步对外开放主要政策措施 央行将遵循以下三条原则推进金融业对外开放:
1.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原则
2.与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和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相互配合,共同推进
3.开放的同时要重视防范金融风险,要使金融监管能力与金融开放度相匹配
知识点十三:资本市场的分类(场内与场外) 场内 主板 1.宏观经济晴雨表。
2.对营业期限、股本大小、盈利水平、最低市值等方面的
要求标准较高,多为大型成熟企业,具有较大的资本规模
以及稳定的盈利能力。
5
外的金融业监管,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统筹负责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强风险管理和防范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作为国务院直属
机构。
知识点七:关于金融加速器 伯南克和格特勒提出了“金融加速器”理论,揭示了经济周期和金融周期两者之间反馈循环
的微观机制。该理论认为,金融市场上资金借贷双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导致了外部融资的代
理成本等摩擦,这些摩擦会产生“加速器”效应并放大对实体经济产出的动态影响。
知识点八:中央银行主要职能 1.发行的银行:是全国唯一有权发行货币的机构。
2.银行的银行:①集中保管商业银行的存款准备金;②作为商业银行的最后贷款人;③组织
全国商业银行之间的清算。
3.政府的银行:①代理国库收支;②代理国家债券的发行;③对政府提供信贷。
知识点九:货币乘数的计算公式 简单货币乘数
(r:存款准备金率)
完整的货币乘数 (c:提现率;e:超额准备金率)
知识点十:货币政策的目标 操作目标 短期货币市场利率、银行准备金及基础货币
中介目标 银行信贷规模、货币供应量、长期利率
最终目标 稳定物价、充分就业、经济增长、国际收支平衡和金融稳定
知识点十一:货币政策工具 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 存款准备金制度、再贴现政策、公开市场业务
选择性货币政策工具 消费者信用控制、证券市场信用控制、不动产信用控制、直接信用控
制、间接信用控制
创新型货币政策工具 短期流动性调节工具、常备借贷便利、抵押补充贷款、中期借贷便利、
临时流动性便利、临时准备金动用安排、定向中期借贷便利
知识点十二:我国金融业进一步对外开放主要政策措施 央行将遵循以下三条原则推进金融业对外开放:
1.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原则
2.与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和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相互配合,共同推进
3.开放的同时要重视防范金融风险,要使金融监管能力与金融开放度相匹配
知识点十三:资本市场的分类(场内与场外) 场内 主板 1.宏观经济晴雨表。
2.对营业期限、股本大小、盈利水平、最低市值等方面的
要求标准较高,多为大型成熟企业,具有较大的资本规模
以及稳定的盈利能力。
6
科创板(上交所) 详见后面知识点
创业板(深交所) 重点支持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环保节
能、现代服务等新兴产业的发展。
新三板 转让主要采用协议方式、做市方式、竞价方式或其他中国
证监会批准的转让方式
北交所 我国第一家公司制证券交易所
场外 区域性股权市场 1. 不得采用集中竞价、做市商等进行证券转让;
2. 单只证券持有人累计不超过 200 人;
3. 自然人投资需要具备较强风险承受能力且金融资产不
低于 50 万元人民币的。
券商柜台市场 证券公司可以采取协议、报价、做市、拍卖竞价、标购竞
价等方式发行、销售与转让私募产品同,不得采用集合竞
价方式
机构间私募产品报
价与服务系统
/
私募基金市场 合格投资者: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
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 100 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
标准的单位和个人:①净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的单位;②
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 300 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
不低于 50 万元。
知识点十四:科创板的制度规则体系(1+2+6+N)
知识点十五:科创板的上市条件及上市指标 一、上市条件
(一)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发行条件
(二)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
(三)首次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 4 亿元
的,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 10%以上
(四)市值及财务指标满足规定的标准(具体指标见如下:科创板上市指标内容)
6
科创板(上交所) 详见后面知识点
创业板(深交所) 重点支持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环保节
能、现代服务等新兴产业的发展。
新三板 转让主要采用协议方式、做市方式、竞价方式或其他中国
证监会批准的转让方式
北交所 我国第一家公司制证券交易所
场外 区域性股权市场 1. 不得采用集中竞价、做市商等进行证券转让;
2. 单只证券持有人累计不超过 200 人;
3. 自然人投资需要具备较强风险承受能力且金融资产不
低于 50 万元人民币的。
券商柜台市场 证券公司可以采取协议、报价、做市、拍卖竞价、标购竞
价等方式发行、销售与转让私募产品同,不得采用集合竞
价方式
机构间私募产品报
价与服务系统
/
私募基金市场 合格投资者: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
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 100 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
标准的单位和个人:①净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的单位;②
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 300 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
不低于 50 万元。
知识点十四:科创板的制度规则体系(1+2+6+N)
知识点十五:科创板的上市条件及上市指标 一、上市条件
(一)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发行条件
(二)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
(三)首次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 4 亿元
的,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 10%以上
(四)市值及财务指标满足规定的标准(具体指标见如下:科创板上市指标内容)
7
二、科创板上市指标
(一)市值+净利润+收入
1.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近两年净利润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
2.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二)市值+收入+研发投入: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
币 2 亿,且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合计占最近三年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15%。
(三)市值+收入+现金流: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20 亿,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3亿,且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四)市值+收入: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30 亿,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3 亿。
(五)市值+优势:预计不低于人民币 40 亿元,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
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医药行业企业需至少有一项核心产品获准开展二期临床
试验,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并满足相应条件。
知识点十六 改革后创业板与科创板的差异
第三章 证券市场主体 知识点一:证券市场融资活动的方式 1.股票融资;2.债券融资;投资基金融资
知识点二:证券发行人的概念和分类 1.概念:证券发行人是指为筹措资金而发行债券、股票等证券的发行主体。
2.分类:政府及其机构;企业(公司);金融机构
7
二、科创板上市指标
(一)市值+净利润+收入
1.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近两年净利润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
2.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二)市值+收入+研发投入: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
币 2 亿,且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合计占最近三年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15%。
(三)市值+收入+现金流: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20 亿,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3亿,且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四)市值+收入: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30 亿,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3 亿。
(五)市值+优势:预计不低于人民币 40 亿元,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
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医药行业企业需至少有一项核心产品获准开展二期临床
试验,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并满足相应条件。
知识点十六 改革后创业板与科创板的差异
第三章 证券市场主体 知识点一:证券市场融资活动的方式 1.股票融资;2.债券融资;投资基金融资
知识点二:证券发行人的概念和分类 1.概念:证券发行人是指为筹措资金而发行债券、股票等证券的发行主体。
2.分类:政府及其机构;企业(公司);金融机构
8
知识点三:企业的组织形式 1. 独资制;2.合伙制;3.公司制: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行股票);有限责任公司
知识点四:我国上市公司首次融资与再融资的途径
知识点五:金融机构直接融资的特点 1. 金融债券表示的是银行等金融机构与金融债券持有者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2.金融债券一般不记名、不挂失,但可以抵押和转让。
3.我国金融债券的发行对象主要为个人,利息收入可免征个人收入所得税和个人收入调节税
4.金融债券的利息不计复利,不能提前支取,延期兑付亦不计逾期利息
5.金融债券的利率固定,一般都高于同期储蓄利率
6.我国发行金融债券所筹集的资金一般都专款专用,如建设银行曾发行的投资债券,其主要
用途就是为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筹措资金
知识点六:机构投资者的分类
知识点七:机构投资者作为金融市场的主要参与者,其规范、自律经营对防范 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有着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 1.有利于改善储蓄转化为投资的机制与效率,从事前的定价机制和事后的监督机制两个方面
发挥优势,促进直接融资。
2.有利于促进不同金融市场之间的有机结合与协调发展,健全金融市场运行机制
3.有助于分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体系的稳定运行
4.有助于实现社会保障体系与宏观经济的良性互动发展,对现收现付的公共养老制度进行改
革,建立起以包括企业年金为主的企业补充养老金和个人自愿储蓄性养老金在内的多层次养
老保障体系,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改革的方向。
8
知识点三:企业的组织形式 1. 独资制;2.合伙制;3.公司制: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行股票);有限责任公司
知识点四:我国上市公司首次融资与再融资的途径
知识点五:金融机构直接融资的特点 1. 金融债券表示的是银行等金融机构与金融债券持有者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2.金融债券一般不记名、不挂失,但可以抵押和转让。
3.我国金融债券的发行对象主要为个人,利息收入可免征个人收入所得税和个人收入调节税
4.金融债券的利息不计复利,不能提前支取,延期兑付亦不计逾期利息
5.金融债券的利率固定,一般都高于同期储蓄利率
6.我国发行金融债券所筹集的资金一般都专款专用,如建设银行曾发行的投资债券,其主要
用途就是为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筹措资金
知识点六:机构投资者的分类
知识点七:机构投资者作为金融市场的主要参与者,其规范、自律经营对防范 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有着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 1.有利于改善储蓄转化为投资的机制与效率,从事前的定价机制和事后的监督机制两个方面
发挥优势,促进直接融资。
2.有利于促进不同金融市场之间的有机结合与协调发展,健全金融市场运行机制
3.有助于分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体系的稳定运行
4.有助于实现社会保障体系与宏观经济的良性互动发展,对现收现付的公共养老制度进行改
革,建立起以包括企业年金为主的企业补充养老金和个人自愿储蓄性养老金在内的多层次养
老保障体系,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改革的方向。
9
知识点八:金融机构类投资者的分类 证券经营机构 1.证券经营机构是证券市场上最为活跃的投资者
2.证券经营机构以自有资本、营运资金和受托投资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3.我国证券经营机构主要为证券公司
银行业金融机构 1.包括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
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2.银行业金融机构可用自有资金买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
3.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
4.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
保险经营机构 保险公司曾一度超过投资基金成为投资规模最大的机构投资者
其他金融机构 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
知识点九: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机构 境外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政府投资机构、
主权基金、养老基金、慈善基金、捐赠基金、国际组织等。
知识点十: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的概念与特点 一、QDII 不得有的投资行为:
1.购买不动产
2.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3.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4.购买实物商品
5.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6.从事证券承销业务
知识点十一:企业和事业法人类机构投资者的概念与特点 企业 事业法人
资金来源 1.自己的积累资金
2.暂时不用的闲散资金
1.自有资金
2.有权自行支配的
预算外资金
投资去向
1.可以通过股票投资实现对其他企业的控股或参股
2.可以将暂时闲置的资金通过自营或委托专业机构
进行证券投资以获取收益
3.可以参与股票配售,投资于股票二级市场
证券投资
知识点十二:基金类投资者 证券投资基金 详见第六章
社保基金 全国性社会保障基金:
1.属于国家控制的财政收入
2.主要用于支付失业救济和退休金
3.是社会福利网的最后一道防线
企业年金 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
险基金
9
知识点八:金融机构类投资者的分类 证券经营机构 1.证券经营机构是证券市场上最为活跃的投资者
2.证券经营机构以自有资本、营运资金和受托投资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3.我国证券经营机构主要为证券公司
银行业金融机构 1.包括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
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2.银行业金融机构可用自有资金买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
3.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
4.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
保险经营机构 保险公司曾一度超过投资基金成为投资规模最大的机构投资者
其他金融机构 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
知识点九: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机构 境外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政府投资机构、
主权基金、养老基金、慈善基金、捐赠基金、国际组织等。
知识点十: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的概念与特点 一、QDII 不得有的投资行为:
1.购买不动产
2.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3.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4.购买实物商品
5.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6.从事证券承销业务
知识点十一:企业和事业法人类机构投资者的概念与特点 企业 事业法人
资金来源 1.自己的积累资金
2.暂时不用的闲散资金
1.自有资金
2.有权自行支配的
预算外资金
投资去向
1.可以通过股票投资实现对其他企业的控股或参股
2.可以将暂时闲置的资金通过自营或委托专业机构
进行证券投资以获取收益
3.可以参与股票配售,投资于股票二级市场
证券投资
知识点十二:基金类投资者 证券投资基金 详见第六章
社保基金 全国性社会保障基金:
1.属于国家控制的财政收入
2.主要用于支付失业救济和退休金
3.是社会福利网的最后一道防线
企业年金 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
险基金
10
社会公益基金 将受益用于指定的社会公益事业的基金,如福利基金、科技发展基金、教
育发展基金、文学奖励基金
知识点十三:个人进行证券投资应符合的条件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个人投资者投资资格的规定
2.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
知识点十四:个人投资者的风险特征与投资者适当性 一、个人投资者风险特征
1.风险偏好
2.风险认知度
3.实际风险承受能力
二、目前我国适当性管理体系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构建了一整套适当性管理的制度框架,我国投资者
适当性管理制体系基本形成。
知识点十五:证券公司的定义 指依照《公司法》和《证券法》设立的经营证券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在
我国,设立证券公司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证券公司是市场的主要中介
机构和机构投资者。
知识点十六:我国证券公司的监管制度及具体要求 一、业务许可制度
2016 年 5 月,证监会及派出机构向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颁发的以下十项许可证统一为“经
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1.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2.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证书
3.经营外资股业务资格证书
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
5.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
6.基金管理资格证书
7.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证书
8.基金销售业务资格证书
9.经营期货业务许可证
10.期货公司营业部经营许可证
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
2007 年,中国证监会要求证券公司全面实施“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商业银行
负责资金存取,发挥第三方监督作用,以保障客户资金安全为目的的资金存管模式。
三、信息报送与披露制度
1.年度报告(需审计):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
2.月度报告:每月结束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
3.临时报告
4.信息公开披露制度: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公司网站等渠道进
行财务信息公开披露。
10
社会公益基金 将受益用于指定的社会公益事业的基金,如福利基金、科技发展基金、教
育发展基金、文学奖励基金
知识点十三:个人进行证券投资应符合的条件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个人投资者投资资格的规定
2.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
知识点十四:个人投资者的风险特征与投资者适当性 一、个人投资者风险特征
1.风险偏好
2.风险认知度
3.实际风险承受能力
二、目前我国适当性管理体系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构建了一整套适当性管理的制度框架,我国投资者
适当性管理制体系基本形成。
知识点十五:证券公司的定义 指依照《公司法》和《证券法》设立的经营证券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在
我国,设立证券公司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证券公司是市场的主要中介
机构和机构投资者。
知识点十六:我国证券公司的监管制度及具体要求 一、业务许可制度
2016 年 5 月,证监会及派出机构向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颁发的以下十项许可证统一为“经
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1.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2.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证书
3.经营外资股业务资格证书
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
5.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
6.基金管理资格证书
7.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证书
8.基金销售业务资格证书
9.经营期货业务许可证
10.期货公司营业部经营许可证
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
2007 年,中国证监会要求证券公司全面实施“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商业银行
负责资金存取,发挥第三方监督作用,以保障客户资金安全为目的的资金存管模式。
三、信息报送与披露制度
1.年度报告(需审计):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
2.月度报告:每月结束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
3.临时报告
4.信息公开披露制度: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公司网站等渠道进
行财务信息公开披露。
11
5.年报审计监管
知识点十七: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 一、证券经纪业务
1.业务行为:代理买卖证券业务
2.收入来源: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作为业务收入
二、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1.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接受客户委托,按照约定,向客户提供
涉及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投资建议服务,辅助客户作出投资决策,并直接或者间接获取经
济利益的经营活动。
2.发布证券研究报告:证券研究报告主要包括涉及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价值分析报告、行
业研究报告、投资策略报告等。证券研究报告可以采用书面或者电子文件形式。
三、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
1.为企业提供的咨询服务:申请证券发行和上市提供改制改组、资产重组、前期辅导等方面
2.为上市公司提供的咨询服务:①重大投资、收购兼并、关联交易等业务;②完善法人治理
结构、设计经理层股票期权、职工持股计划、投资者关系管理;③再融资、资产重组、债务
重组等资本营运提供融资策划、方案设计、推介路演。
3.为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提供的咨询服务:收购上市公司及其相关的资产重组、债务重
组。
4.为上市公司的债权人、债务人提供的咨询服务:对上市公司进行债务重组、资产重组、相
关的股权重组。
四、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
1.代销:证券公司代发行人发售证券,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
的承销方式。
2.包销:
①全额包销: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协议全部购入承销。
②余额包销:证券公司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承销。
3.证券保荐制度:证券公司负有一定的连带担保责任。
五、证券自营业务
1.自营清单
①已经和依法可以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和转让的证券
②已经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的证券
③已经和依法可以在符合规定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转让的私募债券,股票
④已经和依法可以在境内银行间市场交易的证券
⑤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依法批准或备案发行并在境内金融机构柜台交易的
证券
2.业务资质:证券公司开展自营业务,需要取得证券监管部门的业务许可。
无需取得自营业务资格的情形:投资风险较低、流动性较强的证券,或者委托其他证券公司
或者基金管理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管理,且投资规模合计不超过其净资本 80%。
六、证券资产管理业务
1.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分类
类别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投资者数量 1 人 2-200 人
出资标的 货币资金或金融资产 货币资金
11
5.年报审计监管
知识点十七: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 一、证券经纪业务
1.业务行为:代理买卖证券业务
2.收入来源: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作为业务收入
二、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1.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接受客户委托,按照约定,向客户提供
涉及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投资建议服务,辅助客户作出投资决策,并直接或者间接获取经
济利益的经营活动。
2.发布证券研究报告:证券研究报告主要包括涉及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价值分析报告、行
业研究报告、投资策略报告等。证券研究报告可以采用书面或者电子文件形式。
三、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
1.为企业提供的咨询服务:申请证券发行和上市提供改制改组、资产重组、前期辅导等方面
2.为上市公司提供的咨询服务:①重大投资、收购兼并、关联交易等业务;②完善法人治理
结构、设计经理层股票期权、职工持股计划、投资者关系管理;③再融资、资产重组、债务
重组等资本营运提供融资策划、方案设计、推介路演。
3.为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提供的咨询服务:收购上市公司及其相关的资产重组、债务重
组。
4.为上市公司的债权人、债务人提供的咨询服务:对上市公司进行债务重组、资产重组、相
关的股权重组。
四、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
1.代销:证券公司代发行人发售证券,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
的承销方式。
2.包销:
①全额包销: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协议全部购入承销。
②余额包销:证券公司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承销。
3.证券保荐制度:证券公司负有一定的连带担保责任。
五、证券自营业务
1.自营清单
①已经和依法可以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和转让的证券
②已经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的证券
③已经和依法可以在符合规定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转让的私募债券,股票
④已经和依法可以在境内银行间市场交易的证券
⑤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依法批准或备案发行并在境内金融机构柜台交易的
证券
2.业务资质:证券公司开展自营业务,需要取得证券监管部门的业务许可。
无需取得自营业务资格的情形:投资风险较低、流动性较强的证券,或者委托其他证券公司
或者基金管理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管理,且投资规模合计不超过其净资本 80%。
六、证券资产管理业务
1.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分类
类别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投资者数量 1 人 2-200 人
出资标的 货币资金或金融资产 货币资金
12
2.资产管理计划的类别
类别 主要投资标的 投资占计划比例
固定收益类 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
80%权益类 股票、未上市企业股权等股权类资产
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 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的持仓合约价值
混合类 债权类、股权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 任一项未达 80%
注意:开放式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每三个月至多开放一次计划份额的参与、退出,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融资融券业务
融资融券业务:指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或者出借证券供其卖出,并收取担
保物的经营活动。广义的融资融券还包括转融通交易,即金融机构对证券公司的融资融券。
八、证券做市交易业务
1.概念:在证券市场上,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证券经营法人作为特许交易商,在其愿意
的水平上不断向交易者报出某些特定证券的买入和卖出价,并在所报价位上接受机构投资者
或其他交易商的买卖要求,保证及时成交的证券交易方式。
2.证券公司在全国股转系统开展做市交易业务的资格条件
①具备证券自营业务资格
②接受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管理,开展业务前向股转公司申请备案
3.科创板做市业务开展条件
(1)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取得上市证券做市交易业务
(2)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4.科创板做市商被上交所终止特定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并向市场公告的情形
(1)对该只科创板股票提供的做市服务连续 2 个月的做市评价为“D”
(2)本所规定或者做市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5.科创板做市商被上交所终止全部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并向市场公告的情形
(1)不再具备上市证券做市商交易业务资格
(2)做市商年度综合评价结果为“D”
(3)做市商年度综合评价结果为“C”且排名处于末位 10%
(4)出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5)本所规定或者做市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注意:做市商被终止特定/全部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的,1 年以内不得重新申请对同一/
任一科创板股票开展做市交易业务。
九、证券公司中间介绍业务(IB 业务)
1.概念:指证券公司接受期货经纪商的委托,为期货经纪商介绍客户参与期货交易并提供其
他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
2.证券公司 IB 业务委托协议的主要内容:
①介绍业务的范围
②执行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制度的措施
③介绍业务对接规则
④客户投诉的接待处理方式
⑤报酬支付及相关费用的分担方式
⑥违约责任
十、私募投资基金业务和另类投资业务
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 证券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
12
2.资产管理计划的类别
类别 主要投资标的 投资占计划比例
固定收益类 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
80%权益类 股票、未上市企业股权等股权类资产
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 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的持仓合约价值
混合类 债权类、股权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 任一项未达 80%
注意:开放式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每三个月至多开放一次计划份额的参与、退出,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融资融券业务
融资融券业务:指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或者出借证券供其卖出,并收取担
保物的经营活动。广义的融资融券还包括转融通交易,即金融机构对证券公司的融资融券。
八、证券做市交易业务
1.概念:在证券市场上,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证券经营法人作为特许交易商,在其愿意
的水平上不断向交易者报出某些特定证券的买入和卖出价,并在所报价位上接受机构投资者
或其他交易商的买卖要求,保证及时成交的证券交易方式。
2.证券公司在全国股转系统开展做市交易业务的资格条件
①具备证券自营业务资格
②接受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管理,开展业务前向股转公司申请备案
3.科创板做市业务开展条件
(1)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取得上市证券做市交易业务
(2)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4.科创板做市商被上交所终止特定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并向市场公告的情形
(1)对该只科创板股票提供的做市服务连续 2 个月的做市评价为“D”
(2)本所规定或者做市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5.科创板做市商被上交所终止全部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并向市场公告的情形
(1)不再具备上市证券做市商交易业务资格
(2)做市商年度综合评价结果为“D”
(3)做市商年度综合评价结果为“C”且排名处于末位 10%
(4)出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5)本所规定或者做市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注意:做市商被终止特定/全部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的,1 年以内不得重新申请对同一/
任一科创板股票开展做市交易业务。
九、证券公司中间介绍业务(IB 业务)
1.概念:指证券公司接受期货经纪商的委托,为期货经纪商介绍客户参与期货交易并提供其
他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
2.证券公司 IB 业务委托协议的主要内容:
①介绍业务的范围
②执行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制度的措施
③介绍业务对接规则
④客户投诉的接待处理方式
⑤报酬支付及相关费用的分担方式
⑥违约责任
十、私募投资基金业务和另类投资业务
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 证券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
13
最近六个月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关要求
最近一年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
设立的家数原则上不超过一家
根据税收、政策、监管、合作方需求
等需要下设基金管理机构等特殊目
的机构的,应当持有该机构 35%以上
股权或出资,且拥有管理控制权
不得下设任何机构
对单只基金投资金额不得超过该只
基金总额 20% 不得向投资者开展基金业务
—— 不得融资,只能从事《证券公司证券自营投资品种清
单》所列品种以外的金融产品、股权等另类投资业务
不得对外提供担保和贷款,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知识点十八:对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管理 一、定义:证券投资咨询,是指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及其投资咨询人员为证券投资
人或者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者建议等直接或者间接有偿咨询服务的活动。
二、证券投资咨询包括的形式
1.接受投资人或者客户委托,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
2.举办有关证券投资咨询的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
3.在报刊上发表证券投资咨询的文章、评论、报告,以及通过电台、电视台等公众传播媒体
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
4.通过电话、传真、电脑网络等电信设备系统,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形式
三、禁止性行为
1.代理委托人从事证券投资
2.与委托人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
3.买卖本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提供服务的证券
4.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知识点十九:证券金融公司开展业务的资金和证券的来源 1.自有资金和证券
2.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业务平台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3.通过证券金融公司的业务平台融入的资金
4.依法筹集的其他资金和证券
5.证券金融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或向股东或者其他特定投资者借入次级债(证券金融公司借入
次级债,应当事先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证券金融公司借入的次级债,计入净资本)
知识点二十:证券交易所的主要职能 1.提供证券交易的场所、设施和服务
2.制定和修改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3.依法审核公开发行证券申请
4.审核、安排证券上市交易,决定证券终止上市和重新上市
5.提供非公开发行证券转让服务
13
最近六个月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关要求
最近一年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
设立的家数原则上不超过一家
根据税收、政策、监管、合作方需求
等需要下设基金管理机构等特殊目
的机构的,应当持有该机构 35%以上
股权或出资,且拥有管理控制权
不得下设任何机构
对单只基金投资金额不得超过该只
基金总额 20% 不得向投资者开展基金业务
—— 不得融资,只能从事《证券公司证券自营投资品种清
单》所列品种以外的金融产品、股权等另类投资业务
不得对外提供担保和贷款,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知识点十八:对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管理 一、定义:证券投资咨询,是指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及其投资咨询人员为证券投资
人或者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者建议等直接或者间接有偿咨询服务的活动。
二、证券投资咨询包括的形式
1.接受投资人或者客户委托,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
2.举办有关证券投资咨询的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
3.在报刊上发表证券投资咨询的文章、评论、报告,以及通过电台、电视台等公众传播媒体
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
4.通过电话、传真、电脑网络等电信设备系统,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形式
三、禁止性行为
1.代理委托人从事证券投资
2.与委托人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
3.买卖本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提供服务的证券
4.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知识点十九:证券金融公司开展业务的资金和证券的来源 1.自有资金和证券
2.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业务平台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3.通过证券金融公司的业务平台融入的资金
4.依法筹集的其他资金和证券
5.证券金融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或向股东或者其他特定投资者借入次级债(证券金融公司借入
次级债,应当事先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证券金融公司借入的次级债,计入净资本)
知识点二十:证券交易所的主要职能 1.提供证券交易的场所、设施和服务
2.制定和修改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3.依法审核公开发行证券申请
4.审核、安排证券上市交易,决定证券终止上市和重新上市
5.提供非公开发行证券转让服务
14
6.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
7.对会员进行监管
8.对证券上市交易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监管
9.对证券服务机构为证券上市、交易等提供服务的行为进行监管
10.管理和公布市场信息
11.开展投资者教育和保护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授予或者委托的其他职能
注: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进行注册和自律管理证券业协会的职能。
知识点二十一:证券交易所的组织形式 组织架构
公司制 1.股东大会——最高权力机构
2.董事会——执行机构和经营决策机构
3.监事会——监督机构
4.经理层——日常的经营管理活动
会员制 1.会员大会
2.理事会
3.总经理
4.监事会
知识点二十二:交易所组织架构事务表
会员大会理事会 总经理 监事会
召开频率 1次/年 1次/季度
——
1次/六个月
召集 理事会 理事长 监事长
指定的专职监事
指定的其他监事 主持
理事长
指定的副理事长
指定的其他理事
出席比例 三分之二以上 ——
高管人数 ——
理事长 1 人
副理事长 1-2 人
总经理
副总经理 监事长 1 人
相关人任期 三年 三年 三年
有效表决 半数以上三分之二以上 ——
半数以上
不得兼任岗 ——
理事长/总经理 理事、高管/监事
产生 会员大会选举 证监会任免会员大会选举
知识点二十三: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组织机构(是自律性组织) 1.会员大会——最高权力机构
2.理事会——执行机构
3.会长(中国证券业协会实行会长负责制)
4.会员(法定会员、普通会员、特别会员、观察员)
知识点二十四: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职能 1.证券账户、结算账户的设立
14
6.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
7.对会员进行监管
8.对证券上市交易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监管
9.对证券服务机构为证券上市、交易等提供服务的行为进行监管
10.管理和公布市场信息
11.开展投资者教育和保护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授予或者委托的其他职能
注: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进行注册和自律管理证券业协会的职能。
知识点二十一:证券交易所的组织形式 组织架构
公司制 1.股东大会——最高权力机构
2.董事会——执行机构和经营决策机构
3.监事会——监督机构
4.经理层——日常的经营管理活动
会员制 1.会员大会
2.理事会
3.总经理
4.监事会
知识点二十二:交易所组织架构事务表
会员大会理事会 总经理 监事会
召开频率 1次/年 1次/季度
——
1次/六个月
召集 理事会 理事长 监事长
指定的专职监事
指定的其他监事 主持
理事长
指定的副理事长
指定的其他理事
出席比例 三分之二以上 ——
高管人数 ——
理事长 1 人
副理事长 1-2 人
总经理
副总经理 监事长 1 人
相关人任期 三年 三年 三年
有效表决 半数以上三分之二以上 ——
半数以上
不得兼任岗 ——
理事长/总经理 理事、高管/监事
产生 会员大会选举 证监会任免会员大会选举
知识点二十三: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组织机构(是自律性组织) 1.会员大会——最高权力机构
2.理事会——执行机构
3.会长(中国证券业协会实行会长负责制)
4.会员(法定会员、普通会员、特别会员、观察员)
知识点二十四: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职能 1.证券账户、结算账户的设立
15
2.证券的存管和过户
3.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
4.证券的清算和交收(即结算)
5.受发行人委托派发证券权益
6.办理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查询、信息服务
7.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知识点二十五: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登记结算制度 1.证券实名制:投资者申请开立证券账户应当保证其提交的开户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2.货银对付的交收制度:货银对付俗称“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3.分级结算制度和结算参与人制度:我国证券结算采用分级结算制度。
4.净额结算制度:证券交易结算方式可分为全额结算和净额结算。目前,我国对证券交易所
达成的多数证券交易均采取多边净额结算方式。
5.结算证券和资金的专用性制度: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按照业务规则收取的各类结算资金和证
券,必须存放于专门的清算交收账户,只能按业务规则用于已成交的证券。
知识点二十六: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设立的意义 1.在证券公司出现关闭、破产等重大风险时依据国家政策用于保护投资者权益,通过简捷的
渠道快速地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予以保护;
2.有助于稳定市场,防止证券公司个案风险的传递和扩散;
3.对现有的国家行政监管部门、证券业协会和证券交易所等行业自律组织、市场中介机构等
组成的全方位、多层次监管体系的一个重要补充,在监测证券公司风险、推动证券公司积极
稳妥地解决遗留问题和处置证券公司风险方面亦发挥着重要作用;
4.为我国建立国际成熟市场通行的证券投资者保护机制搭建了平台,为我国资本市场制度建
设向国际化靠拢提供了契机。
知识点二十七: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的职责 1.筹集、管理和运作基金
2.监测证券公司风险,参与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工作
3.证券公司被撤销、关闭和破产或被证监会采取行政接管、托管经营等强制性监管措施时,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债权人予以偿付
4.组织、参与被撤销、关闭或破产证券公司的清算工作
5.管理和处分受偿资产,维护基金权益
6.发现证券公司经营管理中出现可能危及投资者利益和证券市场安全的重大风险时,向中国
证监会提出监管、处置建议;
7.对证券公司运营中存在的风险隐患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纠正机制
知识点二十八: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来源 1.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在风险基金分别达到规定的上限后,交易经手费的 20%纳入基金
2.所有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证券公司,按其营业收入的 0.5%~5%缴纳基金,经营管理或运作
水平较差、风险较高的证券公司,应当按较高比例缴纳基金
3.发行股票、可转债等证券时,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收入
4.依法向有关责任方追偿所得和从证券公司破产清算中受偿收入
5.国内外机构、组织及个人的捐赠
15
2.证券的存管和过户
3.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
4.证券的清算和交收(即结算)
5.受发行人委托派发证券权益
6.办理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查询、信息服务
7.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知识点二十五: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登记结算制度 1.证券实名制:投资者申请开立证券账户应当保证其提交的开户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2.货银对付的交收制度:货银对付俗称“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3.分级结算制度和结算参与人制度:我国证券结算采用分级结算制度。
4.净额结算制度:证券交易结算方式可分为全额结算和净额结算。目前,我国对证券交易所
达成的多数证券交易均采取多边净额结算方式。
5.结算证券和资金的专用性制度: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按照业务规则收取的各类结算资金和证
券,必须存放于专门的清算交收账户,只能按业务规则用于已成交的证券。
知识点二十六: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设立的意义 1.在证券公司出现关闭、破产等重大风险时依据国家政策用于保护投资者权益,通过简捷的
渠道快速地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予以保护;
2.有助于稳定市场,防止证券公司个案风险的传递和扩散;
3.对现有的国家行政监管部门、证券业协会和证券交易所等行业自律组织、市场中介机构等
组成的全方位、多层次监管体系的一个重要补充,在监测证券公司风险、推动证券公司积极
稳妥地解决遗留问题和处置证券公司风险方面亦发挥着重要作用;
4.为我国建立国际成熟市场通行的证券投资者保护机制搭建了平台,为我国资本市场制度建
设向国际化靠拢提供了契机。
知识点二十七: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的职责 1.筹集、管理和运作基金
2.监测证券公司风险,参与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工作
3.证券公司被撤销、关闭和破产或被证监会采取行政接管、托管经营等强制性监管措施时,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债权人予以偿付
4.组织、参与被撤销、关闭或破产证券公司的清算工作
5.管理和处分受偿资产,维护基金权益
6.发现证券公司经营管理中出现可能危及投资者利益和证券市场安全的重大风险时,向中国
证监会提出监管、处置建议;
7.对证券公司运营中存在的风险隐患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纠正机制
知识点二十八: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来源 1.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在风险基金分别达到规定的上限后,交易经手费的 20%纳入基金
2.所有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证券公司,按其营业收入的 0.5%~5%缴纳基金,经营管理或运作
水平较差、风险较高的证券公司,应当按较高比例缴纳基金
3.发行股票、可转债等证券时,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收入
4.依法向有关责任方追偿所得和从证券公司破产清算中受偿收入
5.国内外机构、组织及个人的捐赠
16
6.其他合法收入。
知识点二十九: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使用 1.证券公司被撤销、被关闭、破产或被中国证监会实施行政接管、托管经营等强制性监管措
施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债权人予以偿付。
2.国务院批准的其他用途。
知识点三十:投服中心的意义 1.是中国证监会完善监管政策,丰富投资者保护体系,切实加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
作的重要举措
2.是我国资本市场迈向法制化、成熟化进程的重要标志
3.建立上市公司股东权利代为行使征集制度,明确上市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
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
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益
4.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投资者保护机构提起派生诉讼的,不受《公司法》有关需连续 180 日以
上持股 1%以上的限制
5.按照“明示退出、默示加入”的原则,依法为受害者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
知识点三十一:投服中心的关注事项 1.中小投资者反映强烈的事项
2.侵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且具有典型性、示范性的事项
3.舆论关注的重点、难点、热点事项
4.监管机构、自律组织等建议的事项
知识点三十二:证券市场监管手段 1.法律手段——主要手段
2.经济手段——相对比较灵活,但调节过程可能较慢(利率、公开市场业务、信贷政策、税
收政策)
3.行政手段——比较直接,多在发展初期,法制尚不健全、市场机制尚未理顺或遇突发性事
件时使用
知识点三十三:中国证监会的核心职责“两维护、一促进”: 1.维护市场公开、公平、公正
2.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
知识点三十四:中国证监会的职责和权限 一、职责
1.依法制定有关证券市场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并依法进行审批、核准、注册,办理备案
2.依法对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登记、存管、结算等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3.依法对证券发行人(含上市公司)、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登记
结算机构的证券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4.依法制定从事证券业务人员的行为准则,并监督实施
5.依法监督检查证券发行、上市和交易的信息披露
查看全文,请先下载后再阅读
*本资料内容来自233网校,仅供学习使用,严禁任何形式的转载

免费领精品资料
掌握考情信息
知晓资料更新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