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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享 2024年证券从业《法律法规》考前12页纸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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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证券从业《法律法规》考前12页纸

    第一章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1、法的特征:

    法是调整人们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

    法是依靠国家强制力来保障实施的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

    2、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概念

    由特定人数的股东组成,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

    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民

    事责任的公司。

    由一定人数以上的股东组成,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

    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

    人。

    股东人

    50人以下 无上限

    股份流

    动性

    转让须征求其他股东意见 转让相对便捷、自由

    募集资

    不可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可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3、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章程

    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4、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区别:

    区别 分公司 子公司

    法人资格 不具备 具有

    民事责任 总公司承担 自己独立承担

    公司名称和章程 无独立名称和章程,经营活动必须以总公司的名义 有独立的名称和章程

    人事、经营 无自主权,主要业务活动和主要管理人员由总公司决定并委任 独立,以自己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财产 无独立财产,所有资产属于总公司 独立财产,自负盈亏,独立核算

    5、公司可以对外投资和提供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方式包括保证、抵押和质押等。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

    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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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证券从业《法律法规》考前12页纸

    第一章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1、法的特征:

    法是调整人们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

    法是依靠国家强制力来保障实施的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

    2、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概念

    由特定人数的股东组成,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

    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民

    事责任的公司。

    由一定人数以上的股东组成,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

    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

    人。

    股东人

    50人以下 无上限

    股份流

    动性

    转让须征求其他股东意见 转让相对便捷、自由

    募集资

    不可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可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3、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章程

    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4、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区别:

    区别 分公司 子公司

    法人资格 不具备 具有

    民事责任 总公司承担 自己独立承担

    公司名称和章程 无独立名称和章程,经营活动必须以总公司的名义 有独立的名称和章程

    人事、经营 无自主权,主要业务活动和主要管理人员由总公司决定并委任 独立,以自己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财产 无独立财产,所有资产属于总公司 独立财产,自负盈亏,独立核算

    5、公司可以对外投资和提供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方式包括保证、抵押和质押等。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

    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

    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1/2以上通过)。

    上市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6、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注意不是生产设备】。

    7、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股东会 由全体股东组成,公司的权力机构

    董事会

    选举 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人数 3-13人

    任期 3年/届,连选可以连任

    人员 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注: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职工代表董事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

    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

    代表。(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执行董事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

    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监事会

    选举 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或者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方式民主选举产生。

    人数 ≥3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至2名监事,不设监事

    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任期 3年/届,连选可以连任

    人员 主席1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注:股份有限公司相同】

    职工代表监事 ≥监事会成员的1/3

    主席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

    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1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经理 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回购股权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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