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的定义、票面要素、特征、分类(★★★)
(1)定义:债券是一种有价证券,是社会各类经济主体为筹集资金而向债券投资者出具的、承诺按一定利率定期支付利息并到期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性质:债券属于有价证券、是一种虚拟资本、债券是债权的表现)
(2)票面要素:债券的票面价值、债券的到期期限、债券的票面利率、债券发行者名称。
(3)特征:①偿还性;②流动性;③安全性;④收益性(利息收入、资本损益、再投资收入)。
(4)分类
分类标准 |
类别 |
发行主体 |
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公司债券 |
付息方式 |
零息债券、附息债券、息票累积债券 |
债券形态 |
实物债券、凭证式债券、记账式债券 |
利率是否固定 |
固定利率债券、浮动利率债券、可调利率债券 |
期限长短 |
长期债券、短期债券、中期债券 |
发行方式 |
公募债券、私募债券 |
信用状况 |
利率债、信用债券 |
债券与股票的异同点(★★)
(1)相同点:①都属于有价证券;②都是直接融资工具。
(2)不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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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 |
股票 |
权利 |
债权凭证 |
所有权凭证 |
目的 |
发行债券所获资金为负债 |
发行股票筹集的资金列入公司资本 |
主体 |
中央政府、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公司企业等 |
股份有限公司 |
期限 |
有规定的偿还期 |
无需偿还 |
收益 |
有规定的票面利率,利息通常固定 |
股息红利不固定 |
风险 |
风险较小 |
风险较大 |
政府债券的定义、性质和特征(★★★)
(1)定义:指政府财政部门或其他代理机构为筹集资金,以政府名义发行的,承诺在一定时期支付利息和到期还本的债务凭证。
(2)性质
①从形式上看,政府债券是一种有价证券,具有债券的一般性质。
②从功能上看,政府债券最初仅是政府弥补赤字的手段,现在已经成为政府筹集资金、扩大公共开支的重要手段,成为国家实施宏观经济政策、进行宏观调控的工具。
(3)特征
①安全性高,政府债券信用等级高,通常被称为金边债券;
②流动性强,政府债券信用好,市场属性好,在二级市场流通性强;
③收益稳定,政府债券的利息由政府保证,信用度高,风险小;
④免税待遇,多数国家规定,购买政府债券所获得的收益可以享受免税待遇。
中央政府债券的分类
分类标准 |
类别 |
偿还期限 |
短期国债、中期国债、长期国债。 |
资金用途 |
赤字国债(弥补政府预算赤字)、建设国债(筹集的资金用于建设项目)、战争国债(筹集费用用于弥补战争费用)、特种国债(为实施某种特殊政策)。 |
流通与否 |
流通国债:可自由认购、转让,通常不记名。转让价格取决于该国债的供求关系。 非流通国债:不允许在流通市场上交易,不能自由转让,可记名也可不记名。 |
币种 |
本币国债、外币国债。 |
付息方式 |
附息国债:国债券面上附有息票,按照债券票面载明的利率及支付方式支付的债券。 贴现国债:国债券面上不附有息票,发行时按规定的折扣率,以低于债券面值的价格发行,到期按面值支付本息的国债。 |
地方政府债券(★★)
(1)概念: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和资金需求状况,以承担还本付息责任为前提,向社会筹集资金的债务凭证。
(2)发行主体:地方政府
(3)分类方法:按资金用途偿还资金来源不同,通常可分为一般债券(普通债权)和专项债券(收入债券)。
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含经省级政府批准自办债券发行的计划单列市政府)为没有收益
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含经省级政府批准自办债券发行的计划单列市或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
我国国债的品种、特点和区别
1981年后我国发行的国债品种有普通国债及其他类型国债。目前我国发行的普通国债有记账式国债、储蓄国债(凭证式)和储蓄国债(电子式)。其他类型的国债主要有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国家建设债券、财政债券、特种债券、保值债券、基本建设债券、特别国债、长期建设国债。
①记账式国债、储蓄国债(凭证式)和储蓄国债(电子式)的概念和特点
分类 |
概念 |
特点 |
记账式国债 |
由财政部面向社会各类投资者、通过无纸化方式发行的、以电子记账方式记录债权并可以上市和流通转让的债券。 |
可以记名、挂失;以无券形式发行,可以防止证券的遗失、被窃与伪造,安全性好;可上市转让,流通性好;期限有长有短,但更适合短期国债的发行;通过证券交易所电脑网络发行,可以降低证券的发行成本;上市后价格随行就市,具有一定风险。 |
储蓄国债(凭证式) |
由财政部发行的、有固定票面利率、通过纸质媒介记录债权债务关系的国债。 |
购买方便、变现灵活。 |
储蓄国债(电子式) |
财政部面向境内中国公民储蓄类资金发行的、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的不可流通的人民币债券。 |
针对个人投资者,不向机构投资者发行;采用实名制,不可流通转让;采用电子方式记录债权;收益安全稳定,由财政部还本付息,免缴利息税;股利持有到期;手续简化;付息方式较为多样。 |
②储蓄国债(凭证式)和储蓄国债(电子式)的异同点
相同点:都在商业银行柜台发行,不能上市流通,但都是信用级别最高的债券,以国家信用作保证,而且免缴利息税。
不同点:
区别 |
储蓄国债(凭证式) |
储蓄国债(电子式) |
申请购买手续 |
现金或个人银行存款直接购买 |
投资者需开立个人国债托管账户并指定对应的资金账户后购买 |
债权记录方式 |
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储蓄国债(电子式)收款凭证”,由承办银行和投资者进行管理 |
电子记账方式记录债权,二级托管,由各承办银行总行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统一管理 |
付息方式 |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
多种多样,常见为按年付息 |
到期兑付方式 |
购买当日计息,到期后由投资者前往承销机构网点办理兑付 |
发行期首日起息,到期后由承办银行自动将本息转入投资者账户 |
发行对象 |
个人、部分机构 |
仅限个人 |
承办机构 |
在承销团成员的营业网点销售,只接受柜台购买 |
储蓄国债(电子式)几乎已推广到全部的储蓄国债(凭证式)承销机构,可以柜台购买也可以在部分银行的网上银行购买 |
③储蓄国债(电子式)与记账式国债的异同点
相同点:储蓄国债(电子式)与记账式国债都是以电子记账方式记录债券。
不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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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蓄国债(电子式) |
记账式国债 |
发行对象 |
仅限个人 |
个人或机构 |
发行利率确定机制 |
由财政部参照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及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确定 |
由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投标确定 |
流通或变现方式 |
只能在发行期认购,不可上市流通,但可按规定提前兑取 |
可上市流通,可从二级市场购买,需要资金时可以按市场价格卖出 |
收益 |
发行时对兑取条件作出规定,提前兑取所能获得的收益可以预知,不承担由于市场利率变动而带来的价格风险 |
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由市场决定,到期前卖出收益不确定,且要承担市场利率变动带来的价格风险 |
金融债券
①定义:金融债券是指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我国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金融债券是指“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②分类:根据利息支付方式不同,分为附息金融债券和贴现金融债券;根据发行条件不同,分为普通金融债券和累进利息金融债券。
③金融债券的品种和管理规定
品种 |
管理规定 |
政策性金融债券 |
指我国政策性银行、开发性金融机构为筹集资金,经监管部门批准,以市场化方式向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 政策性银行发行金融债券应按年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金融债券发行申请,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方可发行。 |
商业银行金融债券 |
是指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包括商业银行金融债券、商业银行次级债券、资本补充债券。 |
证券公司债务工具 |
证券公司目前可以发行的债务类融资工具包括证券公司普通债券、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证券公司次级债券、证券公司次级债务。 |
保险公司次级债务 |
保险公司为了弥补临时性或者阶段性资本不足.经批准募集、期限在五年以上(含五年),且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保单责任和其他负债之后、先于保险公司股权资本的保险公司债务。 保险公司次级债务的偿还只有在确保偿还次级债务本息后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的前提下。慕募集人才能偿付本息;并且,募集人在无法按时支付利息或偿还本金时,债权人无权向法院申请对募集人实施破产清偿。 |
财务公司债券 |
财务公司发行金融债券应当由财务公司的母公司或其他有担保能力的成员单位提供相应担保,经原中国银监会批准免予担保的除外。财务公司发行金融债券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或定向发行,可采取一次足额发行或限额内分期发行。 |
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的金融债券 |
金融租赁公司是指经原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汽车金融公司是指经原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为中国境内的汽车购买者及销售者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发行金融债券后,资本充足率均应不低于8%。 |
公司债券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按照不同标准,公司债券可以划分为很多种类。下文介绍几类我们要掌握的主要的公司债券。
信用公司债券 |
不以公司任何资产作担保而发行的债券,属于无担保证券范畴。 |
不动产抵押公司债券 |
以公司的不动产(如房屋、土地等)作抵押而发行的债券,是抵押证券的一种。 |
保证公司债券 |
是公司发行的由第三者作为还本付息担保人的债券,是担保证券的一种。 |
收益公司债券 |
具有债券一般性质,但利息只有在公司盈利时才支付,余额不足支付,未付利息可以累加,公司收益增加后补发。所有应付利息付清后,公司才可对股东分红。 |
可转换公司债券 |
指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兼有债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的双重优势。 |
附认股权证的公司债券 |
公司发行的一种附有认购该公司股票权利的债券。分为分离型附认股权证的公司债券、非分离型附认股权证的公司债券。 |
可交换公司债券 |
指上市公司的股东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交换成该股东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公司债券。 |
可交换债券与可转换债券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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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交换债券 |
可转换债券 |
发行主体 |
上市公司的股东 |
上市公司本身 |
转股的股份来源 |
发行人持有的其他公司已发行股份 |
发行人本身未来将发行的新股 |
转股对公司股本影响 |
不会影响标的股票总股本的数量 |
使标的股票总股本扩大 |
企业债券
①定义:广义的企业债券包括公司债券、狭义的企业债券和银行间市场发行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狭义的企业债券是我国存在的一种特殊法律规定的债券形式,它的出现与我国债券发展历史有关。本书的企业债券主要指狭义的企业债券。
②我国企业债券的品种和管理规定
普通企业债券 |
见第二节企业债券与公司债券的发行与承销规定。 |
中小企业集合债券 |
指同一区域内由当地政府国资部门(或发改委、金融办、中小企业服务局)等政府职能部门作为牵头人组织、以多个中小企业构成联合发行主体,若干个中小企业各自确定债券发行额 度,采用集合债券的形式,使用统一的债券名称,形成一个总发行额度而发行的约定到期还本付息的一种企业债券。 |
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与创投企业债券 |
以地方融资平台或国有企业为发行主体,面向机构投资者发行,募集资金以银行委托贷款的方式发放给小微企业的创新类企业债券品种。 |
可续期企业债券 |
指在约定的计息周期(一般3~5年)到期时,发行人可按约定的利率调整机制调整利率后,继续延长一个周期的企业债券,理论上可不断续期永续存在、具有期限超长、主动赎回、可充当资本金等诸多优势。 |
项目收益债券 |
由项目实施主体或其实际控制人发行的,与特定项目相联系的,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特定项目的投资与建设,债券的本息偿还资金完全或主要来源于项目建成后运营收益的企业债券。 |
专项债券 |
指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特定项目的债券。专项债券不是某一个债券品种,它可以是普通企业债券,也可以是创新的项目收益债券、永续债券、债贷组合债券等。 |
债贷组合 |
债贷组合是按照“融资统一规划、信贷统一授信、动态长效监控、全程风险管理”模式,由银行为企业制定系统性融资规划,根据项目建设融资需求,将企业债券和贷款同意纳入银行综合授信管理体系,对企业债务融资实施全程管理。 |
③我国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
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根据相关规定,短期融资券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1年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超短期融资券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270天以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中期票据:根据相关规定,中期票据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中期票据的期限一般为1年以上、10年以下,我国中期票据的期限通常为3年或者5年。
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根据相关规定,非公开定向发行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向银行间市场特定机构投资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并在特定机构投资人范围内流通转让的行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是指“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以非公开定间发行方式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
中小非金融企业集合票据:根据相关规定,中小非金融企业集合票据是指“2个(含)以上、10个(含)以下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以统一产品设计、统一券种冠名、统一信用增进、统一发行注册方式共同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国际债券(★★★)
(1)定义:一国借款人在国际证券市场上以外国货币为面值、向外国投资者发行的债券。
(2)发行人:各国政府、政府所属机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工商企业及一些国际组织等。
(3)投资者: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各种基金会、工商财团和自然人。
(4)特征:①资金来源广、发行规模大;②存在汇率风险;③有国家主权保障;④以自由兑换货币作为计量货币(一般以美元、英镑、欧元、日元和瑞士法郎为主)。
国际债券的分类(★★)
按照面值货币与发行债券市场的关系,国际债券可分为外国债券和欧洲债券。
(1)外国债券
概念:是指一国家借款人在本国以外的某一国家发行以该国货币为面值的债券。
特点:债券发行人属于一个国家,债券的面值和发行市场属于另一个国家。
例:在美国发行的外国债券被称为“扬基债券”,在日本发行的外国债券被称为“武士债券”,在中国发行的以人民币计价的外国债券被称为“熊猫债券”;在英国发行的以英镑计价的外国债券被称为“猛犬债券”。
(2)欧洲债券
概念:指借款人在本国境外市场发行的、不以发行市场所在国货币为面值的国际债券。
特点:债券发行者、债券发行地点和债券面值所使用的货币可以分别属于不同的国家。欧洲债券票面使用的货币一般是可自由兑换的货币,主要为美元,其次还有欧元、英镑、日元等,也有使用复合货币单位的,如特别提款权。
资产证券化的定义与分类(★★★)
(1)定义:资产证券化是以特定资产组合或特定现金流为支持,发行可交易证券的一种融资形式。传统的证券发行是以企业为基础,而资产证券化是以特定的资产池为基础发行证券。
(2)分类
根据基础资产分类:不动产证券化、应收账款证券化、信贷资产证券化、未来收益证券化(如高速公路收费)、债券组合证券化。
根据资产证券化的地域分类:境内资产证券化、离岸资产证券化。
根据证券化产品的属性分类:股权型证券化、债权型证券化、混合型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各方参与者(★★)
(1)发起人:资产证券化的发起人是资产证券化的起点,是基础资产的原始权益人,也是基础资产的卖方。
(2)特殊目的机构(SPV):以资产证券化为目的而特别组建的独立法律主体,其负债主要是发行的资产支持债券,资产则是向发起人购买的基础资产。SPV是—个法律上的实体,可以采取信托、公司或者有限合伙的形式。
(3)信用增级机构:负责提升证券化产品的信用等级,为此要向特定目的机构收取相应费用,并在证券违约时承担赔偿责任。
(4)信用评级机构:目前世界上规模最大、具有较强影响力的三大信用评级机构为标准普尔、穆迪公司和惠誉公司。
(5)承销商:指负责证券设计和发行承销的投资银行。如果证券化交易涉及金额较大,可能会组成承销团。
(6)服务商:服务商对资产项目及其所产生的现金流进行监理和保管:负责收取这些资产到期的本金和利息,将其交付予受托人;对过期欠账服务机构进行催收,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定期向受托管理人和投资者提供有关特定资产组合的财务报告。服务机构通常由发起人担任,为上述服务收费,以及通过在定期汇出款项前用所收款项进行短期投资而获益。
(7)受托人:受托人托管资产组合以及与之相关的一切权利,代表投资者行使职能。
资产证券化的基本运作程序(★★)
(1)重组现金流,构造证券化资产
(2)组建特殊目的机构,实现真实出售,达到破产隔离
(3)完善交易结构,进行信用增级
(4)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评级
(5)安排证券销售,向发起人支付
(6)挂牌上市交易及到期支付
资产支持证券概念及分类(★★)
(1)概念: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发行的以资产池为基础的证券被称为“资产支持证券”。通过资产证券化,将流动性较低的资产(如银行贷款、应收账款、房地产等)转化为具有较高流动性的可交易证券,提高了基础资产的流动性,便于投资者进行投资。
(2)基本分类
①在资产证券化发展较为成熟的欧美市场,传统的证券化资产包括银行的债权资产、企业的债权资产。
银行的债权资产:如住房抵押贷款、商业地产抵押贷款、信用卡贷款、汽车贷款、企业贷款等;
企业的债权资产:如应收账款、设备租赁等。
②美国通常将基于房地产抵押贷款的证券化产品特称为MBS,而将其余的证券化产品称为ABS。
我国资产证券化的主要产品
(1)信贷资产证券化;
(2)企业资产证券化;
(3)资产支持票据。
资产证券化兴起的经济动因(★)
(1)从发起人的角度:
①增加资产的流动性,提高资本使用效率;
②提升资产负债管理能力,优化财务状况;
③实现低成本融资;
④增加收入来源。
(2)从投资者的角度:
①提供多样化的投资品种;
②提供更多的合规投资;
③降低资本要求,扩大投资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