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 >基金从业 > 考试指导 > 政策解析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登记备案特别提醒:谨防上当受骗

来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2017-12-08 09:02:00

依法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私募基金备案是《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授予中国证券投资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重要职责。协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自律规则的规定,公平、公正、有序开展登记备案工作,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协会高度重视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工作的透明度,已建立了标准化的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办理流程监控和廉政监督机制,私募基金管理人或申请机构可以通过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AMBERS系统)实时查询到本机构的申请状态及处理进度。

近期,我协会发现部分违法中介机构和个人罔顾职业操守和法律底线,打着“登记备案包通过”、“有协会内部关系催办”、“专业移除异常公示”等幌子,招摇撞骗,混淆视听,诱导和欺骗相关申请机构以获取高额中介费或服务费,赚取不法利益。这种行为严重地扰乱了私募基金行业秩序,对协会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和自律管理工作造成巨大负面影响,严重玷污了我协会的社会声誉。

协会特别提醒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申请机构,在办理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的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系统提示及协会正式反馈要求进行填报,更要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抛弃“找人办事”、“掏钱办事”的错误观念,避免落入各类非法中介机构和个人的圈套。

协会再次郑重声明,在办理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和自律管理过程中,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从未指定或委托任何私募基金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代为办理或核查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私募基金备案事宜。任何机构或个人许诺的所谓“包通过”、“协会内部关系催办”、“专业移除异常公示”都是骗局!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若发现此类中介服务机构及人员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欺诈、利诱、勒索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协会鼓励相关机构第一时间向协会报告或反映情况。相关机构可将相关线索材料发送至邮箱:tousu@amac.org.cn。相关举报一经查实,协会将依法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的法律责任。同时,线索举报方若是申请机构的,协会将在符合登记备案条件的前提下,可优先办理该机构的相关申请。

协会欢迎行业和社会工作对协会工作人员进行监督举报,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添加基金从业学习群或学霸君

领取资料&加备考群

基金从业备考学习群

加入备考学习群

基金从业备考学习群

加学霸君领资料

拒绝盲目备考,加学习群领资料共同进步!

基金从业书店
互动交流
扫描二维码直接进入基金从业公众号

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获取更多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