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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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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的依据,研究的主要是政府进行金融监管的正当性与必要性的问题。政府进行金融监管的理论依据,其核心都是假定金融市场失灵。市场失灵指市场机制在很多场合导致资源的不适当配置,出现无效率的一种状况;也即自由的市场均衡背离帕累托优的一种状况。市场失灵之所以发生,是因为在一系列理想的假定条件下,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可导致资源配置达到帕累托优状态,但现实经济中理想的假定条件很难成为事实,因此市场失灵会成为一种常态。市场失灵的常见诱因有金融市场的垄断与过度竞争,金融体系的高风险与强外部性,金融领域的信息不对称与投资者保护等。有关金融监管依据的学说也正是从这三方面展开的。
(1)金融市场的垄断与过度竞争。传统经济学认为,竞争性的均衡能够实现帕累托优,市场会达到均衡,但垄断和过度竞争的存在会破坏帕累托优。金融领域的垄断会影响自由竞争,导致金融商品价格上涨、金融服务质量下降和金融资源配置扭曲。同样,金融领域也容易过度竞争甚至恶性竞争,如20世纪90年代在不少地区存在的“存款搬家”现象,就是由不惜成本抢夺有限存款资源的不当竞争导致的。垄断与过度竞争的存在,需要让代表公众利益的政府在一定程度上介入金融领域,通过监管来纠正或消除其不良影响。
(2)金融体系的高风险与强外部性。
(3)金融领域的信息不对称与投资者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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