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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师考试中关于“时间”的知识点都在这里了!

来源:233网校 2017-08-17 08:50:00

120天

可以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情形: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6个月

1、开工报告: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2、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3、中止发生时间: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

5、试用期: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4、经济性裁员: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5、申请再审的时间: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

6、一审普通程序: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7、再申请执行: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执行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8、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9、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10、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向作出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院起诉。

11、商标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限期,可以无数次续期。

12、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13、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14、行政争议未经行政复议的,应当自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起诉;经过行政复议的,应当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起诉。

7个月

不得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怀孕7个月以上、哺乳期。

1年

1、短期诉讼时效(1年)情形: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2、施工许可证: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3、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期间:一般为1年。拖欠劳动报酬争议不受1年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4、撤销权的消灭: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明确表示或以行为放弃撤销权。

5、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满1年)人民法院管辖。

6、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月工资。

7、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8、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为1年。

9、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自核定公布之日起1年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没置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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