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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申报材料

来源:233网校 2018-01-15 08:09:00

(一)初始注册

一式一份。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以下统一简称为:铁路、公路、港航、水利、通信、民航),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两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同时申请铁路、公路、港航、水利、通信、民航专业增项注册的,每增加一个专业应当增加申请表一式一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

(1)初始注册申请表(表格由“福建省一、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并打印,不得修改或由第三方下载填写);

(2)申请人的执业资格证(含编号页);

(3)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含正反面);

(4)申请人的学历证书(有学位的还需提供学位证);

(5)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

(6)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证书签发之日起超过三年申请初始注册的,应提交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7)申请初始注册同时申请多专业注册的,还应当提交注册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

(8)聘用单位资质证书;

(9)1寸免冠正面近期照片及电子证件照;

(以上材料均需原件扫描至网上办理系统)

(二)重新注册

 注册建造师被注销注册后,在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后,可申请重新注册,重新注册申请材料及份数参见初始注册。

(三)增项注册

(申请建筑,市政,机电,矿业专业申请表和附件材料按一式一份提交;申请铁路、公路、港航、水利、通信、民航专业,每增加一个专业应当再增加一式一份的申请表和附件材料。)

(1)增项注册申请表(表格由“福建省一、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并打印,不得修改或由第三方下载填写,且须在申请表空白处加盖执业印章);

(2)申请增项专业注册提交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原件;

(3)申请人的注册证书原件;

(4)取得一级建造师增项专业资格超过三年的,应提供增项专业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原件扫描至网上办理系统)

(四)延续注册(暂未开展)

(五)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无需提交纸质材料),污损更换(需要提交纸质材料)

(1)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表格由“福建省一、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 自动生成并打印,不得修改或由第三方下载填写),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含正反面),

(3)1寸免冠正面近期照片及电子证件照,

(4)注册证书原件(污损补证,证书需收回)

(以上材料均需原件扫描至网上办理系统)

(六)身份信息变更

(1)申请报告

(2)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

(3)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4)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原件

(5)军官证和转业证原件(涉及到军官证号改成身份证号码)

(6)部队转业证明原件(涉及到军官证号改成身份证号码)

(7)注册证书原件

(8)1寸免冠正面近期照片及电子证件照

(以上材料均需原件扫描至网上办理系统)

(七)聘用企业变更(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1)变更注册申请表(表格由“福建省一、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生成自动生成并打印,不得修改或由第三方下载填写);

(2)劳动聘用关系声明;

(3)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

(4)新聘用单位资质证书;

(5)注册证书原件

(以上材料均需原件扫描至网上办理系统)

(八)姓名变更业务(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1)变更注册申请表(表格由“福建省一、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生成自动生成并打印,不得修改或由第三方下载填写);

(2)身份证原件(正反面);

(3)注册证书原件;

(4)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原件;

(5)户口本户主页及本人页或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

(以上材料均需原件扫描至网上办理系统)

(九)注销注册(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1)注销注册申请表(表格由“福建省一、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生成自动生成并打印,不得修改或由第三方下载填写);

(2)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或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注销原因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原件扫描至网上办理系统)

(十)跨省调出变更注册(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只需在“福建省一、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和“个人执业注册业务网上办理系统”上申报数据即可,无需在“网上办理系统”上传扫描件,待审核通过后打印相应的出省变更注册审核意见单。

(十一)聘用企业更名

(1)变更注册申请表(表格由“福建省一、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生成自动生成并打印,不得修改或由第三方下载填写);

(2)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变更后的《企业资质证书》、以及工商核准通知书或内资情况登记表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原件扫描至网上办理系统)

(十二)预注册业务(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待“网上办理系统”审核通过后打印相应的预注册证明函去办理。

1.预注册业务(初始注册)

(1)初始注册申请表(表格由“福建省一、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并打印,不得修改或由第三方下载填写);

(2)申请人的执业资格证(含编号页);

(3)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含正反面);

(4)申请人的学历证书(有学位的还需提供学位证);

(5)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

(6)申请初始注册同时申请多专业注册的,还应当提交注册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

(以上材料均需原件扫描至网上办理系统)

2. 预注册业务(变更注册)

(1)变更注册申请表(表格由“福建省一、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生成自动生成并打印,不得修改或由第三方下载填写);

(2)劳动聘用关系声明;

(3)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

(4)注册证书原件

(以上材料均需原件扫描至网上办理系统)

3. 预注册业务(重新注册)

(1)初始注册申请表(表格由“福建省一、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并打印,不得修改或由第三方下载填写);

(2)申请人的执业资格证(含编号页);

(3)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含正反面);

(4)申请人的学历证书(有学位的还需提供学位证);

(5)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

(6)申请初始注册同时申请多专业注册的,还应当提交注册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

(以上材料均需原件扫描至网上办理系统)

注意:企业资质申报完成后,需转正式注册,未及时办理正式注册的将对企业资质进行核查!

以上所有申报业务经“网上办理系统”审核通过后再将书面材料邮寄至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邮寄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亭洲路6号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219室注册科收,联系电话:0591-3816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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