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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一条

2012/8/28 17:53:42来源:233网校 提问 我的做题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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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会员制期货交易所设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是期货交易所的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组成。
  第二十条 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定期货交易所章程、交易规则及其修改草案;
  (二)选举和更换会员理事;
  (三)审议批准理事会和总经理的工作报告;
  (四)审议批准期货交易所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
  (五)审议期货交易所风险准备金使用情况;
  (六)决定增加或者减少期货交易所注册资本;
  (七)决定期货交易所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事项;
  (八)决定期货交易所理事会提交的其他重大事项;
  (九)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一条 会员大会由理事会召集,每年召开一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一)会员理事不足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人数的2/3;
  (二)1/3以上会员联名提议;
  (三)理事会认为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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