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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至第三十九条

2012/8/28 17:59:26来源:233网校 提问 我的做题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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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六条 公司制期货交易所设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期货交易所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
  第三十七条 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一)项、第(四)项至第(七)项规定的职权;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的工作报告;
  (四)决定期货交易所董事会提交的其他重大事项;
  (五)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八条 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及议事规则应当符合期货交易所章程的规定。
  会议结束之日起10日内,期货交易所应当将会议全部文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三十九条 期货交易所设董事会,每届任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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