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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第十一章第二节考点突破

来源:233网校 2019-05-14 14:32:00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分类

民办非企业是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的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1、行业分类

2、民事责任分类

(1)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两人或两人以上且具备法人条件

(2)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两人或两人以上合伙

(3)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个人出资

二、成立条件:

1、名称规范

2、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且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三分之二

三、登记程序

1、直接登记

2、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才能进登记的

A登记申请书——举办者单位名称、申请人姓名

B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章程草案、资金情况、)

C场所使用权证明(场所的产权证或者一年以上的使用权证明)

D验资报告(会计事务所或者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

E拟任法人基本情况、身份证明姓名、性别民族、年龄、有无剥夺政治权利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

1、变更登记

(1)须主管单位同意后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2)变更主管单位的,90日内找到新的业务主管单位并进行变更登记

(3)登记管理机关在60日内给予批复

2、财务制度

(1)依法建账:开立银行账户,并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2)规范会计行为: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3)接受审计监督:A资产来自国家或社会资助 B变更法人或负责人(登记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审计)

(4)依法管理资产:来源合法、用途合法

3、税收政策

可免征企业所得税收费

(1)经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民办非企业单位取得的各级政府资助

(3)社会各界的捐赠收入

五、年检和评估

1、年检范围:截止上年度12月31日,成立登记时间未超过6个月的,不参加本年度

2、年检程序:领取或下载报告书

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送年检材料,经同意后于5月31日前

3、年检的效力:年检合格、年检基本合格、年检不合格(后两者进行整顿,三个月)

六、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终止

1、注销登记情形:

(1)解散事由出现

(2)不再具备成立条件

(3)宗旨发生根本变化

(4)不属于原登记管理机关的管辖范围

(5)因分立而解散

(6)因合并而解散

(7)原主管单位不再担当,90日内未找到新主管单位

2、撤销登记

(1)申请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

(2)业务主管单位撤销批准

(3)严重违规的

(4)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

配套习题:

1、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下列情形中,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登记条件的是( )。

A. 拟定名称中带有“中华”字样的

B. 章程草案中载明盈利不得分配的

C. 活动场所使用权期限尚有9个月的

D. 机构合法财产中国有资产份额为2/5的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申请条件。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的规定,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A项名称不符合。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办资金必须是货币资金且国有资产不得超过1/3,D项错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场所须有产权证明或1年期以上的使用权证明,C项只有9个月,不符合题意。章程草案或合伙协议中须载明该单位的盈利不得分配,因此B项正确。

2、老张申请登记成立一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初步拟定了4个名称。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下列老张拟定的名称中,符合规定的是( )。

A. 中国民办教育研究院

B. 北京市民办教育研究院

C. 北京市东城区民办教育研究院

D. 北京市东城区星辰民办教育研究院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的规定,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一般依次由四部分组成:行政区域的名称、字号(任意名)、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因此项D更为符合。

3、某培智学校是一所民办学校,办理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定条例》,该学校的下列收入中,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监督的是()

A. 来自社会捐赠的收入

B. 提供咨询服务的收入

C. 组织教师编写出版教材的收入

D. 转让自主知识产权取得的收入

【答案】A

【解析】民办非企业资产来源于国家资助或社会捐赠、资助时,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故选A

4、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应当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的是(  )。

A. 企业与个人共同举办的

B. 三人举办签订合伙协议的

C. 个人出资举办且担任负责人的

D. 两人举办且共同承担连带责任的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的规定:个人出资且担任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的,可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两人或两人以上合伙举办的,可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两人或两人以上举办且具备法人条件的,可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需要注意的是,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或由上述组织与个人共同举办的,应当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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