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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造价工程师考试计价控制复习重点第七章

来源:233网校 2011-06-11 00:00:00
导读:2011年造价工程师考试计价控制复习重点第七章主要讲解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的计价与控制,包括工程变更概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条件下的工程变更;FIDIC合同条件下的工程变更;工程索赔的概念和分类以及工程索赔的处理原则和计算等重点知识。
  第七章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的计价与控制
  重点难点
  1、工程变更概述;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条件下的工程变更;
  3、FIDIC合同条件下的工程变更;
  4、工程索赔的概念和分类;
  5、工程索赔的处理原则和计算;
  新大纲要求
  (一)掌握工程变更和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二)熟悉工程索赔的概念及分类;
  (三)掌握工程索赔的处理原则和计算。
  旧大纲要求
  (一)掌握工程变更和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二)熟悉工程索赔的概念、处理原则、分类、内容与证据;
  (三)掌握工程索赔程序和索赔计算。
  内容讲解
  第一节工程变更与合同价款调整
  一、工程变更概述
  (一)工程变更的分类
  工程变更包括工程量变更、工程项目的变更(如发包人提出增加或者删减原项目内容)、进度计划的变更、施工条件的变更等。考虑到设计变更在工程变更中的重要性,往往将工程变更分为设计变更和其他变更两大类。
  1.设计变更
  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生设计变更,将对施工进度产生很大的影响。因此,应尽量减少设计变更,如果必须对设计进行变更,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
  由于发包人对原设计进行变更,以及经工程师同意的、承包人要求进行的设计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二)工程变更的处理要求
  (1)如果出现了必须变更的情况,应当尽快变更。
  (2)工程变更后,应当尽快落实变更。
  (3)对工程变更的影响应当作进一步分析。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条件下的工程变更
  (一)工程变更的程序
  1.设计变更的程序
  (1)发包人对原设计进行变更。施工中发包人如果需要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不迟于变更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承包人对于发包人的变更通知没有拒绝的权利,这是合同赋予发包人的一项权利。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者批准的建设规模时,须经原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的图纸和说明。
  (2)承包人原因对原设计进行变更。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图纸施工,不得随意变更设计。施工中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者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材料、设备的更换,须经工程师同意。工程师同意变更后,也须经原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的图纸和说明。
  (3)设计变更事项。能够构成设计变更的事项包括以下变更:
  ①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②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③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④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其他变更的程序
  从合同角度看,除设计变更外,其他能够导致合同内容变更的都属于其他变更。
  (二)变更后合同价款的确定
  1.变更后合同价款的确定程序
  设计变更发生后,承包人在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承包人在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设计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工程师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7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变更工程价款报告自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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